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因為網絡交易行為引發的退款爭議很多,但是,居然有商家要求上傳“家長怒罵孩子、狂扇孩子耳光5分鐘且中間不停、有清晰扇耳光聲音”的視頻,才能退款。
據媒體報道,11歲女孩李云在“千島”的二手潮玩物品交易平臺上,購買了500多元的卡牌,李云媽媽發現之后,逐一和下單賣家溝通,有賣家提出了“扇耳光”的退款要求,李云轉向平臺客服求助,除了一句“抱歉”,毫無幫助。
之后,千島平臺官方也在微博平臺上給出了回應:一是否認交易采用了“千島閃購服務”,強調“交易糾紛因個人閑置交易引發”;二是稱退款規則非平臺官方規則。通篇總結下來,其實就四個字:與我無關。但是,“退款要扇孩子耳光”就真的和平臺沒有關系嗎?
首先,二手交易能不能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七日無理由退貨”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一項權利,前提是交易必須是“經營行為”。二手物品的交易,未必就不屬于“經營行為”,依據最高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這需要綜合銷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質、來源、數量、價格、頻率、是否有其他銷售渠道、收入等情況來認定。如果二手平臺上交易者不只是轉賣自己的二手閑置物品,而是以此為經營活動,那就可以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
要知道,千島就是一個二手潮玩交易市場,整個平臺都是二手交易,想用一句“二手交易與我無關”,就想撇清自己的平臺責任,那是不可能的。
其次,賣家用要求扇孩子耳光的方式,推諉法定的退款責任,平臺應積極介入,不能當幫兇。
女孩李云是年僅11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民法典》的規定,其實施的超出其民事法律能力之外的行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代理或者追認。也就是說,孩子在平臺上購買相關潮玩,本身是無效民事行為(更準確地說是“效力待定”)。
互聯網平臺的賣家都知道:未成年人打賞,是要被退回的;買高價商品,是有待法定監護人確認的。這本是交易者的基本常識,不要揣著明白裝糊涂。一些網友也不要無腦地站所謂“契約精神”,痛斥“熊孩子”。未成年人適用特殊的交易規則,這本身就是契約精神、法治精神的一部分。
而賣家卻提出了,上傳“家長怒罵孩子、狂扇孩子耳光5分鐘且中間不停、有清晰扇耳光聲音”的視頻,才能退款,這是把自身的交易風險——識別對方是否未成年人,轉換成了對于對方的人格羞辱、對未成年人的傷害。
這么離譜的要求,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保護消費者人格尊嚴的規定,甚至構成了教唆毆打未成年人,已經涉嫌《治安管理處罰》違法,甚至還涉嫌刑事犯罪,千島作為平臺,豈能假裝“與我無關”。
要說明的是,千島作為二手潮玩交易平臺,投訴量也一直居高不下。在黑貓投訴檢索千島,投訴信息高達9782條,近30天的投訴數也有391條,其“福袋”機制甚至還被指涉嫌賭博。
既然千島做的就是年輕人的生意,甚至明知用戶當中很多是未成年人,就應該筑起交易風險識別之墻,盡力避免交易糾紛,而不是放任平臺里的賣家以“教唆毆打未成年人”的方式來規避自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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