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王先生通過某機票代銷平臺購買了一張從山東青島飛往浙江寧波的機票。平臺頁面顯示成人票價格280元,機建加燃油費70元,可享受平臺40元優惠,最終實際支付310元。但航空公司的官方軟件顯示機票總價款為300元,王先生多付了10元。
平臺在王先生投訴后退還了10元,但王先生認為平臺的行為構成欺詐,遂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臺退還票款310元,并三倍賠償930元。法庭上,平臺稱該機票是機票加超值外賣禮包的組合產品,但王先生表示費用明細中并無券包形式體現。
法院審理認為,平臺設置虛假價格及優惠方式銷售機票,構成欺詐,最終判決支持原告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央視新聞)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