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其中“養車服務”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受到關注。上海某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享有“某虎”“某虎養車”注冊商標,商標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
2023年9月,北京某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北京某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某廣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推出“震虎價”養車產品/服務品牌低價營銷活動。三被告在廣告和宣傳文案中使用“震虎價”一詞,相關宣傳文章、視頻中出現老虎形象擬制的汽車維修人員手持帶有“虎”字標識產品的畫面,“虎”字與某途公司所用特殊美術字體的“虎”字字體相同,還配合使用“養車也‘虎’涂?”“養車也‘虎’弄?”“養車也‘虎’人?”等文字標題,視頻下方有網絡用戶評論稱“震某虎么”“一句沒提某虎,卻處處都在說‘某虎’”等。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三被告通過“震虎價”低價營銷活動,編造、傳播原告為不良市場經營主體的虛假信息及誤導性信息,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構成商業詆毀行為。法院判決三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00萬元。三被告不服上訴,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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