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訊,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河北省分行發布了罰單,劍指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金融科技管理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資金;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相關管理規定。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河北省分行對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處195.7萬元罰款。
此外,時任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規副總監朱某紅、內控合規部副總經理裴某紅、金融科技部副總經理馬某,分別被處2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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