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消息,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北京市網絡直播帶貨平臺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試行)》。

該文本系全國首個專門針對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與直播間運營者之間的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旨在厘清雙方權責,填補第三方商品推廣監管空白,推動行業規范化發展。
據了解,示范文本的主要約定內容包括持照經營、信息公示、賬號變更、知識產權歸屬以及消保責任。
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引導直播間運營者持照經營;
合同約定直播間運營者公示自身經營信息、商品實際銷售者信息、人工智能應用標識等,敦促直播間運營者誠信開展經營活動。
直播間運營者在具備一定條件下,可以向平臺經營者申請變更直播賬號注冊人的實名認證主體信息,有利于直播間的持續運營,維護交易的穩定性及相關責任的承擔。
直播帶貨過程中產出的音視頻等內容的知識產權,歸直播間運營者所有,同時約定平臺經營者有權在平臺內免費使用,對雙方的權益均有保障。
直播帶貨平臺和直播間運營者都是交易環節的重要參與者,因此也專門設置消費者權益保護條款,明確相關責任,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即日起,公眾可登錄首都之窗或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官網下載文本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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