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6 日消息,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由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注意到,電動自行車“進電梯”被明令禁止。條例規定,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居民住宅區、單位工作生活區等應當按照標準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電動自行車應當在指定區域停放和充電。
單位、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組織開展日常巡查,制止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或者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車通道用途或者設置妨礙消防車通行和火災撲救的障礙物。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劃定和設置停車泊位及設施時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而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并督促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及時向消防監管部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
個人如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如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為未進行勸阻,或者未按照規定報告的,責令改正,處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罰款。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在滅火救援時,有權強制清理占用消防車通道的障礙物。
在樓道堆物堆料,也屬于違規行為。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陽臺堆放易燃易爆危險品;也不得在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
個人如有違規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將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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