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證監局披露了一則《關于對華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公告。

公告顯示,因在督導蘭州蘭石重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2021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募投項目過程中未勤勉盡責,華英證券被出具警示函。
調查顯示,華英證券在持續督導蘭石重裝2021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募投項目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在募投項目原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時點前,未有效督促蘭石重裝依法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并披露募投項目延期事項。
甘肅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及《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此,決定對華英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記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
蘭石重裝領罰單 兩任董秘在內
2024年的最后一天,甘肅證監局曾披露《關于對蘭州蘭石重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及張璞臨、胡軍旺、武銳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公告。

經查明,根據蘭石重裝于2021年披露的《之回復(修訂稿)》,公司2021年非公開發行的3個股份募投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時點分別為2021年9月、2022年4月、2023年6月。但上述項目審議、披露延期事項的時點均晚于原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時點。
甘肅證監局指出,蘭石重裝在非公開發行股份募投項目原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時點前,未依法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并披露募投項目延期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的相關規定。
而公司時任董事長張璞臨,時任董秘胡軍旺、武銳銳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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