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訊(記者 石雨)為加強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建設,提升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管理水平,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下稱《應用指引(4-6號)》)。
2015年,監管部門發布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指引》及《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第3號)》,對于推動建立全面有效的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標準和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次《應用指引(4-6號)》,針對未上市企業股權、不動產、金融產品等非標準化資產,在項目篩選、立項審批、盡職調查、商務談判、投資決策、合同簽署、交易執行、投后管理等業務環節,明確了操作流程要求,同時強化投資決策委員會履職盡責,并細化投后管理要點。
其中,針對保險公司開展不動產投資,至少要關注資產負債錯配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合規風險及操作風險等。
保險公司要建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應急處理機制包括風險情形、應急預案、工作目標、報告路線、操作流程、處理措施等。出現重大投資風險時,要啟動應急處理機制,根據審慎原則計提減值準備,真實反映資產價值。
保險公司要建立不動產投資項目退出的決策機制及相關流程,持續追蹤不動產行業政策,采取項目走訪檢視、項目公司治理管理、投資契約管理等方式,定期跟蹤投資項目經營情況與財務狀況,分析、識別項目退出時機,并按照退出決策機制及相關流程適時推進項目退出。并要保留項目退出決策及執行的書面文件。
保險公司自用性不動產轉換為投資性不動產的,保險公司要充分論證轉換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確保轉換價值公允,不得利用資產轉換進行不正當利益輸送或者損害保險公司利益。
金融監管總局指出,《應用指引(4-6號)》的實施,有助于進一步規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機制和流程,提升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下一步,監管將持續加大制度供給,健全保險資金運用制度體系,推動保險機構增強資金運用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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