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數百萬輛黃牌電動自行車又一次獲準延期使用,一次延期兩年。12月13日,記者獲悉,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通告,經研究決定,延長黃牌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這是自2021年以來,鄭州市第三次對黃牌電動自行車使用做延期寬限,總計達到了5年。

所謂黃牌電動自行車,即具有黃底黑字臨時通行防盜備案號的電動自行車。2018年,鄭州市為轄區電動自行車分類登記上牌,要求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但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購買使用的電動自行車,需統一安裝臨時通行防盜車牌(黃底黑字)。臨時通行防盜車牌的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在黃牌電動自行車有效期到期后,官方發布兩次延期通知。
2021年12月28日,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通告:延長黃牌電動自行車使用有效期2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12日,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宣布:黃牌電動自行車有效期再延期1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鄭州全市總計電動自行車掛牌約360萬輛,黃牌電動自行車約200萬輛。
2024年11月1日,《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等3項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不符合新標準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那么,對于臨時車牌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滿能否再上路,各地政策不盡相同。
河南鄭州、焦作、開封等部分區域給黃牌電動自行車再度設置了2年或3年的過渡期;國內部分地區則表示,過渡期滿后,臨時車牌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如江西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宣布懸掛臨時通行號牌電動自行車在2024年10月1日過渡期屆滿后不得上路行駛;也有地區表示,臨時車牌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滿后暫不禁止上路行駛。如山東省從2022年直接明確,電動自行車臨時號牌過渡期滿后,暫不禁止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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