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某戶外用品公司因在其燒烤爐上使用與蔚來Logo相似的設計而被起訴并被判賠30萬元。此案中,原告方指控被告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商標和品牌標識,并導致相關公眾產生了混淆誤認。
根據法院判決書顯示,原告方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承擔經濟損失、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被告方則辯稱被訴侵權標識只是燒烤爐的通風孔,并不具備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且與原告方權利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不同。
然而,法院審理后認為,被訴侵權標識雖然為鏤空圖案,但并非行業慣用的通風孔形狀。被告未能就使用被訴侵權標識作為通風孔設計做出合理解釋,因此可以認定其主觀上具有攀附涉案商標的故意。同時,被訴侵權商品上使用了與涉案商標近似的標識,在隔離狀態下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該商品與蔚來公司或涉案注冊商標的商品存在某種特定聯系,造成了一定的混淆。
此外,被告方的使用行為也淡化了涉案注冊商標已經形成的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并侵害了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因此,法院判決被告賠償蔚來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并承擔其他費用。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