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4 日消息,據“知產庫”公眾號報道,11 月 22 日,南京市人民法院給出一份民事判決書:判定浙江北山狼戶外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燒烤爐,通風口形似蔚來車標,構成侵權,要賠償對方 30 萬元。

蔚來汽車主張其 Logo 應當跨類認定為馳名商標,被告在燒烤爐上使用近似標識構成侵權;
被告主張被訴行為只是燒烤爐配的通風孔,不具備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不侵權。
法院審理認為:
原告請求對涉案商標進行跨類保護,此種保護必須以該商標是馳名商標為前提...... 第 20259564 號商標在第 12 類電動運載工具上構成馳名商標;
被訴侵權商品為燒烤爐,被訴侵權標識雖為鏤空圖案,但并非行業慣用的通風孔形狀,被告北山狼公司未能就使用被訴侵權標識作為通風孔設計作出合理解釋,應當認定其主觀上具有攀附涉案商標的故意。被告將上述標識突出使用在燒烤爐的兩側,容易被相關公眾關注到。同時基于涉案第 20259564 號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被告使用被訴侵權標識的方式更容易讓相關公眾聯想到商品來源,客觀上起到了識別來源作用,系商標意義的使用。
被訴侵權商品上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的標識,在隔離狀態下,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該商品與蔚來公司或涉案注冊商標的商品存在某種特定聯系,造成一定的混淆。同時,被告對被訴侵權標識的使用,極易淡化涉案注冊商標已經形成的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侵害了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
附一審判決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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