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8 日消息,@嵐圖汽車法務部 今天下午發文稱,李某華因惡意詆毀嵐圖汽車,被判道歉、賠償 4000 元。


從文中獲悉,李某華在 2024 年 1 月至 5 月期間,在今日頭條、微信公眾號等平臺,推發了條關聯嵐圖的,毫無事實依據、完全“憑空捏造 / 無中生有”的虛假造謠內容。該人員無視針對其內容的次舉報和警告,持續發布完全沒有事實依據的不實謠言,惡意詆毀嵐圖汽車,對嵐圖的企業信譽與品牌聲譽造成了嚴重侵害。
后經法律訴訟,近日嵐圖正式收到“嵐圖訴李某華名譽權侵權糾紛案”的一審判決書,法院認定:今日頭條及微信公眾號具有公共空間屬性,被告發布的信息存在虛構事實、侮辱誹謗行為,明顯侵害了嵐圖名譽權,依法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鑒于被告已刪除全部侵權內容,法院判令其在其自媒體賬號發布賠禮道歉聲明并連續置頂 30 日,聲明內容需經法院審核,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嵐圖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維權費用 4000 元。
嵐圖汽車嚴正提醒,嵐圖汽車始終尊重并愿意接受社會各界的輿論監督與中肯建議,但對惡意攻擊及抹黑行為,將堅決采取法律手段,切實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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