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接到用戶投訴北京大麥文化傳媒發展有限公司旗下“大麥網”退票政策與國家規定相悖,退票無門。
11月14日,安徽省孫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4年11月13日晚上8點24分,在大麥網預訂了許嵩「呼吸之野」巡回演唱會貴陽站的門票。然而,購買后孫先生發現該門票不支持退款,這讓他感到非常不便。

(注:圖為孫先生提供)
因此,孫先生正式提出退款申請,并希望問題能夠得到妥善解決。如果退款請求不能得到滿足,孫先生將不得不持續進行投訴,以維護自己的消費者權益。
接到以上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臺的任何有關處理回復。

據企業庫顯示,大麥網隸屬于北京大麥文化傳媒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位于北京市,法定代表人何弭。

據“企業風險評級系統”顯示,大麥網隸屬的北京大麥文化傳媒發展有限公司的風險評級為R1+,公司目前所處低風險。

根據“電訴寶”2024年至今受理的數字生活中的在線票務領域用戶有效投訴顯示(依據投訴量排行),大麥網排名第一位,最新評級為“不予評級”。其他被投訴的類似平臺依次為:貓眼電影、大河票務網、票牛、黃河票務、摩天輪票務、秀動、有票APP、有票網等。

此外,國內網絡消費調解平臺“電訴寶”受理用戶維權案例顯示,“大麥網”還涉嫌存在退款問題、霸王條款、退換貨難、售后服務、高額退票費、任意僅退款、發貨問題、網絡售假等問題。

用戶投訴“大麥網”稱演唱會與工作撞期 退票遭拒
11月14日,四川省的陳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4年11月14日,在大麥平臺購買了曼谷12月28號王鶴棣演唱會門票,因自己工作原因有突發情況和客服溝通退票,客服拒絕退款,拒絕處理! 陳女士認為不給退票實屬于違法行為,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根據《民法典》,不能改簽不能退票的規定,屬于網絡購票平臺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屬于無效的格式條款,也就是所謂的霸王條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將此種格式條款認定為無效條款請大麥平臺退還支付費用。
接到以上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臺的任何有關處理回復。
“大麥網”被指違規拒退票 用戶投訴稱其退票規則無效
11月5日,山東省的候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4年10月30日在大麥網APP,因需要搶張杰演唱會的門票,故隨意選取了一個門票,嘗試綁卡時,誤操作購買了LMF音樂節(成都站)10月9日的演唱會門票,訂單號:4104013863518988731,且購買人身份證不是其本人,為候先生朋友證件號碼,故自己無法前往觀看。后候先生立即聯系了大麥網客服,告知了情況,讓其反饋,協助自己退票。但其后告知為有條件退,故無法退票。其規則違背了國家法律法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它屬于無效格式。但是其網站不予退票。
接到以上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臺的任何有關處理回復。
強制收取退票手續費? “大麥網”被指霸王條款
11月1日,湖北省羅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由海南高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主辦,大麥網銷售的11月21日查理普斯演唱會強制收取退票手續費,訂單編號2340533784738972261。 羅先生表示剛購買不到2小時的演唱會門票不允全額退款,霸王條款未進行公示。10月24日預售的11月21日演唱會門票,至今未出票的情況下,不允全額退款,退票強制收取手續費。 羅先生表示其所謂公示的退票規則為10月14日,并非10月24日的,且沿用14日的公示規則收取高額手續費。
接到以上用戶投訴后,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臺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臺的任何有關處理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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