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31 日消息,2024 年 11 月將至,一批影響你我生活的新規即將施行,匯總如下:
火車票不用再打印報銷
11 月 1 日起,我國鐵路客運領域將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旅客在行程結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后 180 天內,可登錄本人鐵路 12306 賬戶申請開具電子發票。

▲ 電子發票圖樣
對旅客而言,最大的改變是不再需要到火車站、車票代售點、自助機上打印“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讓旅客出行更便利。
為方便旅客和單位,鐵路客運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推行使用中設置了過渡期,過渡期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過渡期內“紙電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報銷,單位也可憑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入賬,按規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不得編造突發事件虛假信息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11 月 1 日起施行,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的虛假信息。國家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應當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產期和哺乳期的婦女等群體給予特殊、優先保護。
無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能上牌
《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11 月 1 日起施行。公安交管部門對 2024 年 11 月 1 日后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
具體涉及的新規包括:
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第 1 號修改單 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第 1 號修改單 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5 種行政審批電子證照推行應用
11 月 1 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應用農業農村部本級頒發的《農藥登記證》、《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證書》、《肥料登記證》、《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批件》、《國(境)外引進農業種苗檢疫審批單》共 5 種電子證照,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同步制發、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制發上述 5 種電子證照的紙質證照。
北京:居民社區等區域可設立自助售藥機
《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設置自助售(取)藥機管理暫行規定》11 月 1 日起執行,明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以依托下轄連鎖門店在大型交通樞紐、旅游景區、大型購物中心、酒店賓館、居民社區、社區醫療機構、鄉鎮(村)衛生服務中心等區域設立自助售藥機。
上海:優化營商環境,惠企政策“一網通辦”
新修訂的《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11 月 1 日施行,明確各區、各部門應當將惠企政策匯集至“一網通辦”平臺,做好辦理事項涉及的適用條件、所需材料、業務規則、審查要點等的精準匹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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