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左 鯉 文/攝
進入十月,文玩核桃陸續上市,眾多玩友期待的“青皮季”在各大文化市場也拉開大幕。雖然,近年來文玩核桃的價格始終保持在不溫不火的境地,但是愈發親民的價格也吸引了越來越多新玩友加入“核桃圈”。
近日,一位網友發布視頻稱其在國慶節假期旅游期間,在某大型文化市場路邊游商處,花費30元購買了兩對異形核桃,但是在把玩時卻越看越不對勁,總覺得這對核桃“分量輕、過于規整”。因此,該網友將所購核桃發到網上尋求行家指點,視頻一經發出,卻引來眾多資深玩友的“群嘲”。據了解,該網友購買的所謂天然文玩核桃實際上是樹脂核桃,也就是俗稱的“假核桃”。更有網友斷言:“如果砸開不是樹脂的,我出十倍價格賠償你損失。”
日前,筆者在北京某文化市場周邊的游商攤位上,也看到了網友在視頻中展示的三棱核桃和四棱核桃,在核桃的周圍還擺放了很多青黑色的核桃外皮。攤位上的游商向記者介紹說,“這些核桃都是剛剛剝開的,已經清洗干凈、配好對了,拿起來就能玩。由于核桃都是自家種的,沒有成本,每對只要30元,能換個飯錢就行,同等品相的核桃在市場里至少要賣上千元。”
筆者詢問能否現場剝開一對,攤主表示可以,但是不包配對和品質,并勸說筆者還是選擇購買已經配好對的核桃更加穩妥。當詢問核桃真偽的時候,攤主向筆者做出保證,“你就放心買,絕對天然的野生核桃。現在文玩核桃的價格本來就不高,根本沒人作假了。”攤主信誓旦旦的保證,也吸引了不少行人的駐足。
筆者了解到,多棱的異形核桃屬于文玩核桃中比較稀少的變異品種,正常的文玩核桃只有兩條大棱,而一些變異品種的核桃會分裂出多條大棱,三條棱中最好的叫“大奔”,因為外形和奔馳汽車的商標非常相似,五條棱中最好的叫“五星上將”。一些品種好、配對好、尺寸大的異形核桃價格普遍都在千元以上,大棱越多價格越貴,一些野生品種的多棱異形核桃甚至成為“天價”收藏品。
對此,有業內人士向筆者透露,“以樹脂核桃冒充文玩核桃的套路并不是近幾年才出現的,這種游商存在的歷史至少有二十年了。這種樹脂核桃剛剛出現的時候,可是坑了不少玩友,當時最高能賣到幾百元。現在這種銷售樹脂核桃的套路已經被很多玩友所熟知,因此價格普遍低廉,銷售的目標人群主要鎖定一些文玩新手。雖然只賣二三十元,但這種樹脂核桃的成本只有幾塊錢,游商在銷售旺季一天賺幾百元還是很容易的。這種游商基本都盤踞在各大文化市場的外圍,因為正規的市場根本不允許將工藝品偽裝成天然核桃進行銷售。”
這些將樹脂核桃偽裝成天然核桃的游商,為什么不怕消費者“找后賬”呢?
該業內人士向筆者分析了原因,“第一,購買文玩有一個約定俗成的行規,就是買定離手,起手無悔,買賣自愿,不退不換。第二,此類游商的主要銷售目標就是一些剛剛接觸文玩核桃的新手。這種樹脂核桃屬于“一眼假”,只要對文玩核桃有基本了解的玩家,根本不會在這種攤位上駐足,因此只要有顧客在攤位上看貨,就足以證明自己的新手身份,游商就可以盡情地施展自己的銷售話術。第三,銷售這種樹脂核桃的游商基本上都是幾個人分工協作,在顧客購買了樹脂核桃后,攤位上就會換一個老板,即便事后顧客發現購買了假核桃再來退換貨,商家也會說不是自己賣的,消費者只能吃個“啞巴虧”。
對此,北京柏舟律師事務所律師孫發耀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商家銷售樹脂工藝品核桃的行為并不會觸及法律的紅線,但是若以“開青皮”作為噱頭,將樹脂工藝品偽裝成天然核桃,就涉嫌了多項違法、違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明確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根據銷售金額的不同,將會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如果銷售金額未達到五萬元,通常視為一般違法行為,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而非刑事處罰。但需注意,若生產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規定的銷售金額三倍以上的,也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孫發耀指出,消費者因商家虛假宣傳遭受損失的,有權要求商家修復、重做、換貨、退款、賠償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換句話說,即便消費者只花費30元購買了樹脂假冒的文玩核桃,同樣可以要求商家賠償500元。
此外,游商在文化市場周邊路段銷售的行為還涉嫌兩項違規,一是無證無照經營,二是占道經營。孫發耀進一步解讀,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流動商販(游商攤販)雖然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但必須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內經營。若是在指定場所以及指定時間外經營,且未取得相應的許可證或辦理注冊登記,則構成無證無照經營,將受到相應的處罰。游商攤販占道經營的行為,同時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該條規定明確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進行經營活動。占道經營不僅影響了城市道路的正常使用,還可能引發交通擁堵和安全隱患。因此,對于游商攤販的占道經營行為,城市管理部門有權依法進行處罰。對于此類無證無照經營和占道經營的行為,相關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在此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任何商品的時候,都應該選擇專業的商家和正規的市場,尤其是面對一些自己感興趣,但不太了解的產品時,更應該提高警惕,在消費時做到多聽、多看、多了解,避免沖動消費,產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孫發耀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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