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訊(記者趙昕睿)9月末,多家券商因薪酬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問題被開罰單,共涉及3家券商,多為“雙罰”情形。

9月30日,河南證監局對中原證券下發2張罰單。根據第一張罰單,經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高級管理人員薪酬事項決策程序不規范,披露不完備;
二是薪酬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不健全,薪酬遞延支付要求執行不到位,內部問責機制執行不嚴格;
三是人員管理制度建設及信息報送存在不足。
中原證券因上述行為被河南證監局實施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同時,公司被要求應切實完善公司治理,健全薪酬管理、激勵約束、追責問責機制,加強人員管理,并自收到本決定書60日內向監管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同日,河南證監局對7名證券從業人員陳昶昕、劉四平、金矗、王鑫、賈凱龍、翟佳賓、杜志衛開出了罰單。根據中證協從業人員信息公示,除杜志衛無法查詢外,其余6名均為中原證券在職人員,其中4名從事投資顧問,2名從事一般證券業務。
從罰單內容來看,陳昶昕、劉四平曾存在買賣股票、操作他人證券賬戶行為;金矗、王鑫曾存在買賣股票行為;賈凱龍曾存在操作他人證券賬戶行為;翟佳賓、杜志衛未及時報告與自身有關的合規風險隱患。由于上述7人分別違反相關規定,河南證監局最終決定對7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成為中原證券的第二張罰單。

無獨有偶,開源證券也在同日受到監管處罰。經查,發現公司個別員工未經公司審批,私下二次分配協同業務績效獎勵,反映出公司薪酬管理機制不完善,未能有效防范廉潔從業風險。此外,公司人員任職信息報送不準確、不及時。不僅公司被出具警示函,開源證券3名相關人員還被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監管措施。

值得關注的是,中金公司也因薪酬管理制度及信息報送等問題在同日被罰,并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中原證券薪酬管理制度存在不足
從河南證監局對中原證券下發的2張罰單來看,除從業人員違規操作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等行為,薪酬管理制度問題則更為突出。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事項從決策到遞延支付再到制度建設及報送均存在不少紕漏。作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公司應當建立長效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要充分反映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要求,避免短期、過度激勵等不當激勵行為。
此外,相關規定更是明確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問責機制,并對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和核心業務人員建立薪酬遞延支付機制,在勞動合同、內部制度中合理確定薪酬遞延支付標準、年限和比例等。
近年來,券商高管薪酬及遞延支付機制問題受到市場不少關注,完善與經營績效、業務性質、貢獻水平、合規風控、社會文化相適應的證券基金行業薪酬管理制度,也是監管為加強培育良好的行業文化一再強調的重點。這一點從開源證券的罰單上也有所體現,公司與3名相關人員因發放績效獎勵問題一同被罰。
開源證券共計3名人員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根據開源證券罰單,公司相關人員分別存在以下情形:

李青在擔任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總部負責人期間,未經公司審批,私下二次分配協同業務績效獎勵;

張佳瑩在擔任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副總經理期間,未經公司審批,私下二次分配協同業務績效獎勵;

陳哲在擔任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總部負責人期間,未經公司審批,私下二次分配協同業務績效獎勵;
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證監會令第202號)相關條例,上述3名人員違反了不直接或者間接向他人輸送不正當利益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規定。私下二次分配協同業務績效獎勵不僅破壞了薪酬管理制度的規范,還可能引發廉潔從業風險。
因此,上述3名相關人員皆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并被采取自監督管理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監管措施。
為促進券商的健康穩定發展,防范金融風險,并保護投資者利益,監管陸續下發一系列有關薪酬制度建立指引。綜合此次7張罰單來看,監管對薪酬制度的處罰力度正進一步顯現。
(記者 趙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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