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情況。
金融監管總局人身保險監管司司長羅艷君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我國養老保險三支柱包括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就是個人養老金制度和各類商業養老金融業務。
《若干意見》提出,“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商業保險年金”是對保險公司開發的第三支柱產品的統稱,目的是通過簡單通俗的名稱,增進人民群眾對商業養老保險以及其功能作用的了解,著力打造群眾信賴的行業品牌。
“商保年金與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有利于引導保險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發揮主力軍的作用。”羅艷君表示。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會抓緊出臺配套政策,科學界定商保年金的內涵和外延,鼓勵保險公司發揮精算技術、長期產品開發、長期資金管理等優勢,為人民群眾提供豐富多樣的養老保障和跨期財務規劃服務。
在個人養老金方面,要求保險公司堅持普惠、便民的原則,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產品和專屬產品,特別是要提高投保的便利度。
在產品的形態上,支持保險公司創設簡明易懂、安全穩健、收益方式靈活的新型產品,滿足不同年齡、不同風險偏好客戶的差異化需求。
鼓勵保險公司加快產品轉型,發展浮動收益型產品,通過“人身保障+保證利益+浮動收益”這樣的多功能設計,提升客戶全生命周期的人身保障和財務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穩定性,讓客戶與保險公司互利共贏,實現客戶安心、公司靠譜、行業有溫度。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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