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共 4 件,包括孫某結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顧某國非法經營,潘某棟等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李某欽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陳某輝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李某欽養殖三黃雞,2021 年 8 月 6 日至 10 月 18 日給雞喂食特定飼料,10 月 11 日至 17 日未執行休藥期規定銷售,銷售金額 15 萬余元,檢驗尼卡巴嗪殘留量超標,被判刑并處罰金。
顧某國 2018 年 5 月至 2022 年 7 月購入未檢驗檢疫生豬私設屠宰場非法經營,將豬肉銷售給潘某棟、李某衛,豬肉檢出“瘦肉精”,相關人員均被判刑和處罰金,潘某棟、李某衛緩刑期間禁止從事豬肉銷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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