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ST三圣(002742.SZ)公告稱,近日收到實際控制人潘先文送達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其出具的刑事裁定書。
2021年6月6日,ST三圣披露《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公告》,實際控制人潘先文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于2021年6月1日被重慶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同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審,2023年11月6日被監視居住。
2024年1月,潘先文收到重慶市第一人民法院送達的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潘先文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100萬元;犯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100萬元。
其中,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3月1日,潘先文伙同他人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股票,期間涉案證券賬戶存在連續20個交易日內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超過公司股票同期總成交量30%以上的行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潘先文作為重慶市碚圣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超過200人,其行為已構成擅自發行股票罪。
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于就上述案件進行了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ST三圣表示,潘先文目前未在公司擔任董事、監事及高管的職務,上述判決不影響公司的正常業務運作,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