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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互聯網平臺常態化價格監管機制,規范相關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推動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印發的《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20日對外發布。
《行為規則》共計7章29條,規定了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實施價格行為應當遵守的規范,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具體規定了哪些內容?一文梳理重點信息。
聚焦保護經營者自主定價權
規范平臺經營者收費行為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合理制定價格。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之間,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應當通過合同、訂單等方式約定、變更價格。
平臺經營者不得采取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扣除保證金、削減補貼或者優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權、屏蔽店鋪、下架商品或者服務等措施,對平臺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如: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降價或者以讓利、返現等方式進行促銷等。
平臺經營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費,應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并公示,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平臺經營者新增或者變更收費項目、規則、標準等,應當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平臺內經營者的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少于七日。對平臺內經營者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制定合理過渡措施。平臺內經營者不接受修改內容,要求退出平臺的,平臺經營者不得阻止。
規范經營者補貼促銷行為
細化“明碼標價”相關規定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應當對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實行明碼標價。應遵守以顯著方式標示商品的運輸或者寄遞費用、配送方式、發貨時間、支付方式等與價格有關的內容,包括其他不可避免的收費等規定。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商品,同時有償提供搬運、安裝、調試、延長保修期等附帶服務的,應當在顯著位置對附帶服務進行明碼標價。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應當以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標明促銷價格或者價格促銷規則,并遵守以下規定:①在頁面顯著位置公示促銷規則、活動期限、適用范圍等;②真實標明折價、減價基準;③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預付款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計算的具體辦法。
平臺經營者應當公平公正開展補貼促銷,不得虛假、夸大宣傳補貼金額和力度。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標示預估價格的,應當公開預估價格的構成,充分提示預估價格與最終結算價格之間可能存在差異;顯示的預估價格有支付方式等限制條件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前向消費者清晰提示。
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維護價格競爭秩序
要求經營者不得哄抬價格等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費偏好、消費習慣等信息,運用數據和算法、平臺規則等手段,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如散布信息含有欺騙性用語或者誤導性用語,推高價格預期等行為。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或者虛構、篡改、刪除網絡交易實際成交價格記錄,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等。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細化“免密支付”等服務要求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向消費者收取相關費用。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提供以下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展示相關選項,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徑:
①提供免密支付服務;
②搭售保險、交通服務、其他合作平臺服務、退票服務、延誤補償等額外服務或者商品;
③設置自動續期、自動扣款。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采取自動續期、自動扣款方式收費的,每次扣款應當提前將扣款時間、金額、取消途徑以顯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費者,允許消費者隨時取消自動續期、自動扣款。收費標準發生變化的,應當一并通知消費者。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違反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虛假提高數量或者時長等手段,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此外,《行為規則》有效期為5年,將于2026年4月10日起實施,為經營者留出必要的規范調整時間。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將加強部門協同,指導各地加強市場巡查和監督檢查,督促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規范價格行為,推動各項監管要求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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