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券中社記者獨家獲悉,中證協正就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向行業征求意見。此次規則進行多處修改。其中,新增一條稱:網下機構投資者應當設置首發證券風險績效考核指標,對報價的客觀性、審慎性進行回溯驗證,對于上市公司上市當年及之后第二年被實施風險警示、股票終止上市或者經營業績較上市前一年發生大幅下滑、首發證券暫緩發行、自身不當報價行為引發負面輿情、被投訴或舉報等情況,納入對定價小組成員的績效薪酬遞延支付或者回退機制,并定期向中證協報告。
該條規定稱,網下機構投資者應當明確定價小組成員出現被采取與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相關的自律管理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市場禁入措施、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情形的,網下投資者應當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內部制度和勞動合同的規定,經過內部審批程序,要求其退還違規行為發生當年部分或全部績效薪酬。交易人員出現操作失誤的,由網下機構投資者進行內部追責。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券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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