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第八屆中國數據法律高峰論壇在華東政法大學舉辦。此次論壇以“個人數據流通利用合規:要素價值和個人權益平衡”為主題,多名學界和業界人士共同探討數據要素流通利用的合規和平衡等議題。
“個人數據保護,其實是對個人數據處理有關的個人保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院院長高富平表示,在大數據+AI時代的背景下,需要構建數據社會化重用秩序,數據保護是保護人們使用數據認知客觀世界的權利,是保護數據價值創造者(數據使用者)的權益。
此前,華東政法大學智能法學科華東政法大學數據法律研究中心經過數月調研,形成了《第八屆中國數據法律高峰論壇共識(征求意見稿)個人數據合法流通利用共識》(以下簡稱“《共識》”)。
該《共識》認為,現行實踐中,數據要素化利用面臨不能流通、不愿流通、不敢流通的困境,這根本上制約了我國數智化轉型和人工智能發展,數據的合規流通也面臨巨大的不確定性和法律風險。
《共識》形成了六項觀點:確立個人信息數據為社會可用資源屬性;處理者對外提供個人信息數據是釋放數據社會價值的關鍵環節;“單獨同意”對個人保護有限,難以實現個人信息數據的合理利用;建立明確的個人信息數據合法流通利用方式和規則迫在眉睫;探索現行法下個人信息數據合法利用路徑和合規方案;個人信息處理的監管重心應從收集轉移到至使用。
在此次論壇上,圍繞該《共識》的上述觀點,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張繼紅、煙臺大學法學院講師李群濤、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江翔宇等多名學界及業界專家展開討論和對話。高富平表示,經過多名專家的充分討論,起草組對共識進一步修改,形成了最終共識。
據了解,數據法律高峰論壇自2018年舉辦以來,已經連續舉辦了八年。論壇聚焦數據要素的利用和保護,致力于數據經濟的發展以及相關的法律和政策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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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中國數據法律高峰論壇共識(征求意見稿)個人數據合法流通利用共識》 (高富平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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