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運用無人機精準獵捕野豬的事件引發關注。在技術的加持下,相比傳統的狩獵方式,無人機獵殺野豬效率大大提高,看似也更安全可控。不過,隨之而來的也有不少隱憂。有不少養殖場的農戶就表示,不到半年,自家養的豬三次遭無人機掛載的飛箭射傷,損失數萬元。對于這樣的獵捕野豬的方式有養殖場的農戶質疑:"今天扎到的是豬,明天可能就扎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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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發現,向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中國多地養殖戶放養的黑山羊、駱駝、豬群、馬匹接連被無人機放箭射死。據媒體報道,山西呂梁一養殖戶的馬也被無人機搭載利刃射殺,肇事者被找到后稱,本是想用無人機去山里抓野豬,但晚上山里有霧沒看清,才錯殺了馬。另有山西晉城的孫先生表示,他飼養的駝隊里的一只駱駝被無人機空投利刃殺害,他也曾在夜間拍到過不明無人機在家附近出沒。
事實上,無人機狩獵技術的發展本身并無善惡,近年,隨著野豬被移出"三有"名錄,各地出現"打野豬熱",捕獵手段日趨多樣,其中無人機獵殺因其"高科技、高效率"特征,迅速在部分群體中流行。也成了護農隊常用的狩獵手段。那么,使用無人機進行狩獵是否需要具備相關資質?一名護農隊隊員告訴記者,使用搭載熱成像功能的無人機主要是用來確定野豬方位,也有無人機被用來搭載利刃,獵殺野豬。但護農隊隊員使用無人機狩獵必須從當地林業局取得狩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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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無人機搭載利刃狩獵的方式是利用無人機搭載紅外設備在夜間鎖定目標,再從高空投射金屬箭。由于箭頭重量大,借助重力與慣性,可瞬間貫穿獵物軀體,動物多因失血過多死亡。而無人機上搭載的金屬箭被狩獵人稱為"牙簽"。記者在電商平臺搜索"無人機牙簽""無人機空投"等關鍵字,發現有不少商家在售賣,銷量最多的商家能達1000多單。有商家表示,需要將箭桿與箭頭分開購買,因為"敏感"。也有商家直接將"野豬牙簽"的字樣標記至商品首頁,整個過程并不需要任何登記,便可花不到25元購買一整套"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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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種無人機狩獵的技術能否做到精準狩獵,在捕獵過程中誤傷他人或其他保護動物,組織方與獵捕者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而當這些技術和裝備觸手可及,會造成多大的風險?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航空專家、《航空知識》主編王亞男今天在接受看看新聞Knews采訪時表示,對于這類無人機狩獵系統,其技術構成其實并不復雜。核心是在無人機上加裝一套投放系統,使其能夠接收指令并釋放所掛載的物品。同時,還需要一套集成了傳感器與先進控制算法的空投瞄準系統,通常結合慣性導航與特定感應單元,通過算法進行精準校準。這樣的系統操作難度甚至可能不及一部現代化的智能手機。王亞男表示,無人機的空中精準投放技術,目前主要應用于搶險救災等緊急作業場景,若將其轉而用于狩獵活動,個人認為這無疑是一種非法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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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亞男說,一旦掛載弩箭等武器,該系統便轉變為具有相當殺傷力的攻擊性裝備。更值得警惕的是,其所攜帶的鋒利武器存在意外墜落的可能,對地面人員與財產安全構成直接威脅。若此類裝置出現在城市人口密集區域,將成為一個嚴重的公共安全隱患。針對空中非法作業的無人機,現有技術可對其進行干擾,切斷其與控制后臺的通訊鏈路,甚至通過空中攔截系統實施驅逐。然而,無人機反制真正的難點,并不在于"擊落",而在于"發現"由于其目標小、機動靈活,偵測本身是一大挑戰。據了解,中國目前也在積極構建無人機的偵查與預警體系,以應對這類新興風險。
那么,使用無人機搭載利刃的狩獵行為面臨哪些法律風險?根據相關標準,管制刀具是指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匕首、三棱刀、彈簧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器具。此類無人機掛載的"牙簽"箭頭 若符合管制刀具特征,則其生產、銷售均需特種許可并實行實名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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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指出,若狩獵對象是野生動物,則可能構成非法狩獵罪。盡管目前全國性法律未明確將無人機列為禁獵工具,但其搭載利刃的獵殺方式,顯然符合"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的本質。若狩獵對象是養殖戶的家畜,則直接侵害了他人財產權,當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立案標準,便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此外,該狩獵行為還潛藏著巨大的公共安全風險,可能構成更為嚴重的犯罪。
目前,國內已經公布了多起涉及與無人機捕獵相關的案件。今年10月,湖南衡山縣公安局就破獲一起利用設備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經查,3名犯罪嫌疑人使用無人機投網的方式非法狩獵華南兔、灰胸竹雞等國家保護動物共計30只。此外,相關的狩獵工具在網上公開售賣,也意味著這方面的監管還存在一定的缺位。一方面,法律難以對"無人機改裝"本身進行一刀切的禁止,因為改裝可能用于農業、測繪等合法目的。另一方面,與傳統狩獵不同,行為人可以遠程操控,遠離現場,這為執法部門鎖定實際行為人帶來了巨大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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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狩獵已觸犯多項法律法規,要加強監管,還可以從哪里找到突破口?對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航空專家、《航空知識》主編王亞男表示,近年來,利用無人機進行非法狩獵的行為開始出現,這不僅是對單一法律條文的觸犯,更構成了多層次、多領域的違法現實。行為人最終將面臨的,也極可能是法律從嚴從重的疊加懲處。
王亞男說,在我國,各類自然保護地及禁獵區明令禁止一切狩獵活動,根本不存在所謂"狩獵許可"的發放空間。使用無人機進行非法狩獵,實質上是為環境保護與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帶來了全新的、嚴峻的挑戰。過去,林業與保護區管理部門主要依靠人力及地面技術手段,在山林區域進行平面化的巡查與監管。而今,無人機的出現引入了"空中威脅",使得傳統的防控體系面臨巨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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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亞男看來,面對這一新挑戰,管理思維與技術手段必須同步升級。一方面,監管技術需要向立體化、智能化轉型,以有效探測和反制非法飛行器;另一方面,法律的打擊力度必須顯著加強,形成足夠的威懾力。因此,這迫切需要多個職能部門聯動協同。對于此類具有典型性的新型違法案例,應綜合運用各項法律手段,開展強有力的聯合打擊。唯有通過這樣的嚴厲懲治,才能有效遏制后來者的效仿沖動。同時,打擊鏈條必須向前延伸。對于那些提供用于非法狩獵的專用無人機、控制系統及改裝服務的平臺與企業,相關政府部門也應重拳出擊,依法予以嚴厲整治,從源頭斬斷這條畸形的"裝備鏈"。只有形成全方位的監管與懲處合力,才能守護好我們共同的生態環境。
看看新聞記者: 彭曉燕 翟靜 楊沁雨
編輯: 翟靜 楊沁雨
責編: 彭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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