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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書望 編輯/陳小泉
隨著數字化浪潮席卷全球,個人信息被泄露的風險日益加劇。當人臉識別、大數據分析、云計算等技術重塑社會運行邏輯時,個人信息的收集邊界被無限擴張。海量數據的集中儲備與高頻流轉,本應提高服務效率,卻也頻頻淪為“泄密溫床”。
保險行業尤為特殊,以“風險管控”和“客戶信任”為立身之本,部分機構卻本末倒置,使其成為個人信息安全防線中最脆弱的環節之一。
非法倒賣全省車主隱私
2025年8月5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份編號為(2025)皖03刑終156號的刑事裁定書中,詳細披露了一起罕見的大型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案件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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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網
判決書顯示,2018年太平洋產險安徽分公司電銷業務部總經理楊某某與前同事楊某合謀出售購車數據牟利,楊某某將數據按照各個地市的分類打包好給楊某對外出售,信息內容包含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車牌號、車輛型號、車架號、發動機號、車輛保險初登日期等信息。
據悉,涉案人員楊某于2017年失業在家,偶爾做保險代理賺點生活費,楊某某是安徽太平洋保險公司省公司電銷負責人,也是楊某之前的同事,楊某某手中有安徽省全省的購車數據,數據里面有車架號、身份證號、電話、姓名、住址以及保險到期日。
2018年,楊某同楊某某合謀出售購車數據牟利。楊某某將數據按照各個地市的分類打包好給楊某,楊某再按照每個地市的信息以每條0.7至0.9元的價格出售,所獲利潤和楊某某三七分成,楊某拿七成
出售對象都是各保險公司的從業人員,包括俞某某、王某、李某某、涂某某、何某某等人。其中賣給李某某9萬條信息,約7萬元;賣給涂某某9萬條信息,約9.5萬元;賣給何某某3萬條信息,約3.8萬元;賣給俞某某2.4萬條信息,約1.8萬元;賣給王某1.3條信息,1萬元左右。
判決書進一步顯示,楊某某為天安財險安慶中心支公司原總經理、何某某為天安財險安慶中心支公司電銷部門原負責人、俞某某為天安財險黃山中心支公司電銷部門原負責人、王某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郎溪縣支公司原副經理。李某某與涂某某分別為蕪湖市清億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安徽潛成商務公司原主要負責人。前4人均為相關保險公司員工。
為規避監管,購買方采用多種方式進行交易和報銷。比如,李某某分5次向楊某轉賬逾10萬元;俞某某以“快遞費”“廣告費”等名目報銷其購買信息;涂某某每次交易后,將U盤內容導入電腦后,立即把U盤損壞或格式化,以防止公安機關查到。
法院一審認為,上述人員購買、使用公民個人信息用于汽車保險銷售,向不特定多數人撥打營銷電話,對被出售信息的公民生活產生滋擾,涉及公民信息條數達到數萬余條,均屬情節嚴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李某某、涂某某、楊某某、何某某、俞某某、王某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罰。
這起案件嚴重揭露了保險電銷領域存在的“數據依賴”頑疾。一方面,部分從業者為短期逐利,不惜觸碰法律紅線。
據業內人士透露,一些險企尤其是電銷部門,為快速拓展業務,長期依賴非法信息渠道,形成“行業潛規則”。另一方面,從被告供述得知,非法購買信息的行為不僅得到公司管理層批準,更通過總部審批、財務報銷等環節予以“合法化”包裝,成為公司電銷業務的“常規操作”。
亂象叢生
這僅是財險行業的冰山一角。除了上述的個人信息被倒賣,“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財務數據不真實”“未按規定使用條款費率”“銷售誤導”等頑疾也屢見不鮮。
作為財險領域的核心業務,車險業務更是亂象叢生。近年來,一些機構打著“產品創新”“服務升級”的旗號,實則行規避監管之實:有的以非車險名義擴展車險三者險保額,有的以“車輛安全統籌”之名行“類保險”之實,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2019年,河南駐馬店某奧迪4S店要求分期車主購買“盜搶險”,但實際上是用一份廉價的“GPS產品責任險”替代了標準的機動車盜搶險。這意味著,車主車輛若發生盜搶,且涉及理賠,必須證明是因GPS設備故障直接導致車輛失竊,這幾乎是無法完成舉證的,讓所謂的“保障”形同虛設。
業內資深人士認為,車險與非車險雖同屬于保險保障,但保障范圍大相徑庭。通過責任險的方式承保車輛風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可能面臨合同爭議、無法理賠等風險。
近期,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注意到,財險市場出現了一種通過車載產品投保責任險,來承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的模式。具體而言,由第三方科技公司在車主已投保的車輛上加裝智能設備,并與車主簽署一份名為“設備服務協議”的合同,宣稱以此提升車輛安全或提供增值服務。而財產公司則與這些科技公司簽訂保險協議,承保這類車載設備的“產品責任險”。
現實中,一些機構巧妙地將這一險種“移花接木”,通過“設備+責任險”的組合,形成一種“非車險承車險”的變相操作。此類現象,早已引起監管部門高度警覺。過去,由于責任險產品只需向監管報備、無需審批,部分保險公司便利用這一制度縫隙,以責任險名義承保本應由交強險或商業三者險覆蓋的風險,變相突破監管紅線。
為遏制這一亂象,原銀保監會早在2020年底發布《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明確劃出紅線:責任險不得隨意擴大承保邊界,尤其嚴禁以機動車輛保險以外的責任險主險或附加險形式,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此舉被視為對“偽創新”的一次精準打擊。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財險公司累計收到罰單483張,罰款總額達1.15億元,占整個保險行業罰金總額的六成以上,仍為罰款“重災區”。這一組數字不僅反映出行業合規短板依舊突出,更揭示出在業績壓力與監管博弈之間,某些市場主體仍在試探底線、鋌而走險。(文/燕梳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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