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訊,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罰單,劍指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對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6.95195萬元,并罰款2874.8萬元。
此外,多位相關責任人也被處罰。許某斌時任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被警告并罰款8.5萬元;童某時任網絡金融部總經理助理,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莫某文時任風險管理部副主管、朱某時任信用卡中心高級副主管,分別被罰款14.2萬元;陳某時任總行營業部零售業務部主管、曹某霞時任市南分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分別被罰款10萬元;周某時任浦東分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被罰款4.1萬元;殷某時任海外業務部總經理助理、楊某時任零售業務部總經理、鄭某時任網絡金融部副總經理、趙某時任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分別被罰款7萬元;袁某時任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兼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副總經理,被罰款4.5萬元;姚某時任金融同業部副總經理、曹某智時任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和數據管理與應用部總經理,分別被罰款3.5萬元;薛某東時任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被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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