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王自如因與上海曙暉創業投資中心的糾紛被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據悉,王自如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相關規定,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此案于今年1月起已強制執行逾3383萬元。被限制消費的范圍包括: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
據了解,涉案的“王自如”是在格力電器任職的王自如。此外,8月10日,他還在公開場合上表示自己是格力電器總部領導、渠道改革項目負責人。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