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6日,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消息,《關于核準YOU JIN YONG(劉鎮墉)為新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行長及副董事長任職資格的申請》(新韓中國〔2025〕60號)獲得通過,批復YOU JIN YONG(劉鎮墉)新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行長、副董事長的任職資格。

根據批復表示,金融監管總局核準YOU JIN YONG(劉鎮墉)新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行長、副董事長的任職資格。新韓銀行(中國)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新韓銀行(中國)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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