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客戶端記者 穆硯
4月3日晚間,維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業股份”或“公司”)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稱,公司當天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深圳證監局關于對維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責令改正決定書》”)、《深圳證監局關于對張巍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公司在公司治理、財務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問題,被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公司董事長張巍等相關人員被出具警示函。

▲維業股份公告截圖
《責令改正決定書》稱,經查,維業股份存在以下問題:
1、公司治理不規范
2021至2023年,維業股份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內容不完整,且部分董事會會議記錄存在錯誤;部分董監高未按規定出席或列席股東大會。
2、財務核算不規范
維業股份部分項目2023年度收入核算不規范,存在重復確認、遺漏確認和跨期確認問題;部分項目2023年度多計存貨及應付賬款;2021年以來部分使用商業保理結算的項目存在成本費用會計處理不一致的情形;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單項計提政策不合理。
3、信息披露不規范
維業股份2023年度部分訴訟事項披露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
此外,維業股份還存在收入相關單據管理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上述情形不符合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維業股份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警示函》稱,經查,維業股份在公司治理、財務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規范的情形。公司董事長張巍、總經理朱佳富、時任總經理曹冬、財務總監胡劍鋒、董事會秘書沈茜對上述相關信息披露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相關決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張巍、朱佳富、曹冬、胡劍鋒、沈茜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深圳證監局要求維業股份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學習和履職,夯實財務核算基礎,并全面梳理和整改。
維業股份稱,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所提出的問題,深刻反思公司在公司治理、財務核算、信息披露、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將認真吸取教訓并引以為戒。公司及相關人員將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學習,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
審讀:孫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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