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券商公告打假。
3月12日,銀河證券發布謹防假冒銀河證券APP聲明稱,“近期,我司發現有不法分子假冒銀河證券和銀河證券員工名義,偽造中國銀河證券APP交易軟件,誘導客戶簽署虛假《證券投資顧問咨詢服務協議》等形式開展非法證券活動。”
這并非個例。同日,華鑫證券、中信建投、興業證券皆有發布類似打假公告。
注意到,近日有不少投資者在社交平臺上表示,自己遭遇了“虛假炒股軟件”騙局。有假冒券商工作人員通過抖音、小紅書等軟件,添加投資者微信,并向投資者推薦假冒證券交易APP,讓投資者進行入金等操作。投資者林明(化名)聲稱,其一周就被騙了60余萬元。
在遭受此類詐騙后,投資者往往面臨較高的維權成本。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琦向表示,維權需支付律師費、調查費等,且案件偵辦周期常達數年,但資金追回率低,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巨大。
假冒證券交易APP騙術升級
獲悉,不法分子多冒用證券公司名義,仿冒金融機構官方APP,使用與正版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圖標、名稱,從而迷惑投資者 ,最終進行欺詐活動。
“假的證券交易APP和真APP外觀看起來一摸一樣。”投資者李玉(化名)稱,她曾在官方渠道下載過某證券交易軟件,但是使用頻率不高,后來便出金卸載了該軟件。2024年12月,她在快手看到某財經博主視頻,該博主聲稱他們是該證券公司的官方平臺,并向她推薦該APP(仿冒版),聲稱可開通“機構一級賬戶席位”,可利用該賬戶在個股封板的情況下優先買進“漲停股”。

來自于圖蟲創意
李玉下載該APP后進行了入金操作,最終被騙。“整個詐騙團伙用的是企業版聊天軟件、員工頭像也是證件照、還有簽訂證券開戶協議合同、服務合同,甚至還有開戶合格投資者審核環節,和正規券商開戶一樣,難以辨別。”李玉表示,在企業版聊天軟件中,有不少群友充當“托”,發布股票持倉盈利的截圖,誘導她充值。
充值第2天后,李玉才反應過來“不對勁”,并立即報警立案。后來她才意識到,該平臺并沒有接入到真實的證券市場,資金也沒有進入正規的第三方存管銀行賬戶,而是直接轉入了不法分子的私人賬戶。
林明和李玉一樣,也是經黑中介引導,下載了假冒證券交易APP。但由于沒能及時察覺,他一個星期就被騙了超60萬元。
起初,林明在仿冒證券交易APP上嘗到了“甜頭”。“開戶后,我最開始充入了30多萬元買入股票,很快證券交易APP顯示盈利10%。”林明稱,接著他聽從“客服”的引導,進行了新股認購,成功“中簽”。客服提醒他需要補繳資金,不然賬戶會被凍結。期間,林明所在的“券商”股票交流群里,不停有人分享炒新股獲取的盈利收益情況,客服也配以相應的話術對林明進行“洗腦”,隨后他再次充值了30萬元。
林明表示,在整個操作過程中,交流群里不斷地有“群友”分享自己“賬戶入金”、“盈利”、“出金成功”的頁面截圖,在這樣的氛圍里,他沒有加以懷疑。
最終,林明家人察覺到異常,林明才及時止損。
注意到,最近虛假證券交易軟件詐騙方式愈發多樣,出現騙術升級之勢。
在近期港股市場行情火熱的背景之下,多位投資者向表示,有不少假冒的券商工作人員聲稱其推薦的證券交易APP是“港版”,可以開通香港賬戶交易權限,進行港股買賣;更有不法分子利用“AI換臉” “AI換聲”等技術,假冒證券公司首席經濟學家、投顧分析師等非法薦股,獲取投資者信任,誘導其下載非法App。
被騙投資者維權有難度
一邊是投資者頻繁受騙,一邊是券商忙著打“李鬼”。
據不完全統計,2025年開年以來,已有近20家券商發布警惕假冒證券交易APP及員工進行非法證券活動的公告,涉及方正證券、國都證券、川財證券、廣發證券、平安證券、大同證券等。
上述券商在聲明中詳細說明騙局的套路,包括話術、嫌疑IP或賬戶;還積極公布官方APP下載渠道、客服電話,指導投資者如何辨別真偽;呼吁投資者提高警惕,保護自身權益,同時征集非法詐騙活動的線索。
仿冒證券交易APP進行詐騙的現象已持續較長時間,但目前仍然面臨一定的治理難題。
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稱,目前,詐騙行為已形成完整產業鏈,技術進步使得詐騙分子能夠利用自動化工具批量生成涉詐APP。此外,部分平臺因商業利益考量,審核不嚴,導致問題難以根治。
被假冒證券交易APP詐騙的受害者,同樣面臨著維權難題。
在法律界人士看來,此類案件維權難度較高。張琦律師告訴,受害者主要面臨責任主體難以確定、證據收集與固定困難、維權成本高這幾大難點。
他進一步解釋稱,《刑事訴訟法》規定需明確被告身份方可立案,但此類案件多匿名作案,使司法程序難以啟動。詐騙團伙常使用虛假身份注冊APP和社交賬號,服務器可能設在境外,通過多層資金流轉掩蓋行蹤。投資者難以鎖定實際侵權人,導致無法明確起訴對象。
張琦還表示,《民事訴訟法》要求電子數據需符合真實性、完整性要求,但聊天記錄、APP操作界面、資金流水等關鍵證據可能因詐騙方刪除數據、關閉服務器或加密而無法獲取。
他建議投資者及時固定證據,保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APP截圖,并通過公證等方式對電子證據保全;另外,投資者可多渠道維權。對于涉嫌詐騙,可向公安機關報案;對于涉非法證券活動,可向證監會舉報;若應用平臺(社交媒體平臺)未盡審核義務,也可追究關聯方責任 。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