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深交所發布紀律處分決定書,對深圳市朗科智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科智能”)及相關責任人因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違規行為給予通報批評。

經查,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朗科智能將合計4102.07萬元的募集資金用于支付非募投項目的場地建設費用,占當次募集資金凈額的11%。其中,2021年至2023年分別支出442.93萬元、630.36萬元和3028.78萬元。
這一行為違反了關于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深交所認定,朗科智能董事長、總經理陳靜及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鐘紅兵未能勤勉盡責,未督促公司規范使用募集資金,對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對朗科智能及陳靜、鐘紅兵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并將相關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朗科智能成立于2001年,主要從事基于應用電子技術的智能控制、智能電源、無刷馬達控制及新能源等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及服務;產品廣泛應用于智能家電、電動工具、鋰電池管理、植物照明、電機系統及新能源等領域。
企業經營方面,朗科智能預計2024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000萬元~7000萬元,上年同期為4001.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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