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代投研
作者|陳佳鑫
編輯|李乾韜
“找鋼網”號稱全球最大的第三方鋼鐵交易數字化平臺,其背后的公司找鋼產業互聯集團(下稱“找鋼集團”)正努力沖刺港股上市。
2024年12月9日,找鋼集團再度更新其港交所上市申請資料,擬通過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并購(De-SPAC)的方式上市。
找鋼集團最早申報港股上市可追溯至2018年6月,彼時找鋼集團剛剛完成F輪融資,投后估值接近80億元。2018年12月,找鋼集團順利通過港交所聆訊,距離上市只差臨門一腳,卻突然踩下剎車。隨后找鋼集團表示,公司綜合考量中外資本市場的變化,以及自身發展戰略等因素,主動中止港股上市工作。
2023年8月,找鋼集團卷土重來,不過上市方式變更為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并購(De-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是一家沒有實際業務運作的空殼公司,SPAC在首次公開募集資金上市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并購一家未上市企業,使后者間接獲得上市地位,該過程即稱為De-SPAC。
此后找鋼集團已連續兩次更新上市資料,其最終能否如愿上市?
1月8日、10日,就變更上市方式原因、業績變化、資產負債率等方面的問題,時代投研向找鋼集團發函并致電詢問,截至發稿,對方仍未回應相關問題。
1.轉型輕資產模式,2023年虧損卻放大。為了由重向輕轉型,2022年找鋼集團正式剝離重資產業務。然而,轉型后的找鋼集團仍未實現扭虧,且2023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放大。
2.資產負債率超150%,遠高于同行。找鋼集團的資產負債率常年超過100%,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高達159.07%,遠超同行。需指出的是,截至2024年前三季度末,該公司的短期借款為6.03億元,而貨幣資金為4.36億元,無法覆蓋短期負債。
3.卷入兩起訴訟,涉及金額合計超千萬元。據招股書,2024年8月,有兩家企業對找鋼集團提起訴訟,案由為找鋼集團收款后未按時履約,涉及金額合計超千萬元。
招股書顯示,找鋼集團成立于2012年,總部位于上海市嘉定區,是一家第三方鋼鐵交易數字平臺。找鋼集團率先在國內提供涵蓋鋼鐵交易全價值鏈的一站式B2B綜合服務,包括線上鋼鐵交易、物流、倉儲及加工、SaaS產品及大數據分析。
找鋼集團創始人王東、王常輝是業內資深人士,在線上鋼鐵交易行業擁有十年以上經驗,是中國鋼鐵行業最早期的專業經理人之一,積累了深厚的行業知識及廣泛的業務網絡,在找鋼集團發展過程中起重要作用。
根據灼識咨詢的資料,按2023年三方線上鋼鐵交易噸量計算,找鋼集團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第三方鋼鐵交易數字化平臺。
據招股書(2018年6月版),找鋼集團在成立之初,主要提供有關鋼鐵貿易的網上資料,使客戶能夠快速搜索來自多個鋼鐵供應商的產品及價格。
隨著其用戶規模逐漸發展,該公司將業務擴張至直接向客戶銷售鋼鐵產品,以及通過聯營方式,由第三方鋼鐵供應商使用其平臺向終端客戶銷售產品。
自營模式下,找鋼集團向鋼鐵制造商購買鋼鐵產品,并直接將產品銷售給客戶,從而賺取采購與銷售之間的差額;聯營模式下,該公司按成交量以噸為單位賺取傭金費用。此外,該公司還提供物流、倉儲、加工服務、大數據分析等配套服務。
截至2017年年末,找鋼集團平臺的商品交易總額中,聯營模式及自營模式的占比分別為68.4%、31.6%。自營模式的商品成交額占比雖小,卻貢獻了該公司超九成的營業收入。2015—2017年,找鋼集團自營模式下的鋼鐵貿易收入占各期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99.2%、96.8%、98.7%。
轉型輕資產模式,2023年虧損卻放大
自營模式需要承擔存貨風險,找鋼集團的創始人王東認為,中國的鋼鐵貿易行業更需要一個提供綜合服務及連接價值鏈上參與者的數字解決方案平臺。因此,自2019年起,找鋼集團決定將業務重心轉至增強數字化平臺,由重資產向輕資產轉型。
為實現國內自營業務的完全出表,找鋼集團在2022年8月與一家國有企業成立合營企業承接其自營業務,至此,該公司成功轉型為輕資產平臺。
找鋼集團最新公布的招股書顯示,目前,其業務主要包括交易服務、交易支持服務、科技訂閱服務、國際交易業務等。
其中,交易服務通過數字化平臺向買家銷售鋼鐵產品并向賣家收取傭金產生收入;交易支持服務產生的收入主要包括物流服務、倉儲及加工服務以及交易支持結算服務產生的收入;科技訂閱服務包括提供數字化解決方案,如SaaS產品、數據分析及其他增值服務等;國際交易業務則根據不同的目標市場分別采取聯營及自營模式進行鋼鐵產品銷售。
轉型后的找鋼集團,營收規模有何變化?
同花順iFinD顯示,2021—2024年前三季度,找鋼集團的營業收入分別為66.64億元、58.25億元、13.28億元、11.41億元,在2022年正式完成轉型后,找鋼集團營收規模明顯收縮。
且找鋼集團由重向輕轉型后虧損反而放大了。同花順iFinD顯示,2021—2024年前三季度,找鋼集團稅后利潤分別為-2.74億元、-3.66億元、-4.69億元、-0.54億元,2023年虧損加劇。
需要指出的是,自有公開財務數據以來(2015年以來),找鋼集團稅后利潤從未實現年度盈利,如圖表1所示。同花順iFinD顯示,2015—2023年(2018—2019年未公布年度財務數據),該公司稅后利潤已累計虧損35億元。

一般而言,輕資產模式可通過減少固定資產投資和運營成本,降低整體運營風險,從而提升利潤空間。那么,為何找鋼集團在轉型至輕資產業務后,其盈利并未改善呢?
對此,找鋼集團在招股書中表示,凈虧損主要由于經營開支高于所產生的毛利。其中,2021年,公司組建銷售及營運團隊,以及發展一站式數字化基礎設施;2022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的復發對該公司業務營運造成不利影響,導致整體凈虧損;2023年,該公司進行股份激勵導致行政開支(管理費用)激增。
2024年前三季度,找鋼集團凈虧損金額為5439.7萬元,比2023年同期的3.41億元大幅縮減,主要系收入及毛利均有所增加,以及整體經營開支減少。
若按經調整的凈虧損金額看,2021—2024年前三季度,找鋼集團的經調整凈虧損金額分別為2.6億元、2.93億元、0.8億元、0.42億元。可以看到,2023年,該公司虧損幅度收窄,但仍未實現扭虧為盈。彼時,該公司預計2024年仍將繼續虧損。
資產負債率超150%
除持續虧損外,持續的高資產負債率也是找鋼集團一直存在的問題,且在其轉型輕資產模式后這些問題仍繼續存在。
同花順iFinD顯示,自有公開財務數據以來(2015年以來),找鋼集團的資產負債率均超100%,其中多個年末超過150%(未披露2018—2019年末數據)。2021年以來,找鋼集團的資產負債率有所下降,但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資產負債率仍高達159.07%。

作為對比,2024年第三季度末,同樣從事鋼材電子商務的上海鋼聯、從事工業電子商務的國聯股份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80.92%、46.82%,均明顯低于找鋼集團。
找鋼集團常年高資產負債率源于何處?
從資產負債表來看,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找鋼集團存在近百億元(99.4億元)的“貿易應付款項、應付票據及其他應付款項”(下稱“應付項目”),占總負債的56.9%,為金額最大的負債科目,其中大部分為平臺已收買家墊款。
但同期找鋼集團也存在93.12億元的“貿易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與應付項目金額相當,其中大部分為預付賣家款項。因此,近百億元的應付項目并非找鋼集團高負債率的主要原因。
除應付項目外,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找鋼集團金額第二大的負債科目為“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負債”,金額達68.22億元,占總負債的39%,其中大部分為可轉換優先股。
招股書顯示,2012—2018年期間,找鋼集團歷經七輪融資,且皆為發行優先股募資。其中A輪—D1輪合計募資1.37億美元,E輪—F輪合計募資15.3億元人民幣。最新募資為2018年5月的F輪融資,募資4.3億元,找鋼集團投后估值為79.3億元,此后該公司已多年未開展股權融資。
找鋼集團在招股書中表示,可轉換優先股不可贖回,僅將于首次公開發售后自動轉換為普通股,潛在轉換的公允價值變動將不會對公司產生任何現金流量影響。
有息負債方面,招股書顯示,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找鋼集團流動負債中的“銀行及其他借款”為6.03億元,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4.36億元,無法覆蓋“銀行及其他借款”。
卷兩起訴訟,涉及金額合計超千萬元
時代投研還注意到,僅2024年8月,找鋼集團就收到兩起訴訟,起因是該公司未履約被客戶控告。
據招股書顯示,2024年8月13日,浙江某公司對找鋼集團提起訴訟,并聲稱已根據簽訂的協議支付全部貨款,但找鋼集團未能履約向其供應貨物且并未退回貨款,因此請求法院解除其與找鋼集團的購買協議,由找鋼集團退回貨款、利息以及其他損失共計約750萬元。
找鋼集團表示,其延誤履行供應義務是由于公司某員工不當行為導致,該名員工已向公司賠償300萬元及質押一項物業,并已同意就任何潛在損失提供進一步賠償。
該訴訟目前已進入審前調解階段,如訴前調解失敗,法院將對此立案。找鋼集團還在招股書中稱,即使該案件最終判決公司須履行賠償義務,其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約為450萬元,占2023年營業收入及毛利的比重分別低于0.5%、1.5%,不會對公司日常營運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同時,找鋼集團已增強有關賣家供應指示的內部控制,自2024年10月以來,該公司一直使用供應機器人系統,避免由員工手動錄入供應指示,以防止未來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無獨有偶,2024年8月15日,云南一家公司也因向找鋼集團支付部分貨款但未如約收到相關貨物,遂對找鋼集團提起訴訟。
對此,找鋼集團解釋,該案件原告向公司支付部分貨款后,公司已與另一家公司(供應商)簽訂鋼鐵產品購買協議并支付貨款,但該供應商因市場鋼鐵價格波動導致經營赤字而未能履行其供貨義務。根據簽訂的協議,若該供應商未能履行供貨義務,找鋼集團有權向其索賠。
該案件目前處于審前調解階段,如調解失敗,該案件將進入立案訴訟階段。對于該案件,找鋼集團正考慮通過調解解決爭議,但即使最終法院判決該公司須履行賠償義務,經扣除向供應商索賠的630萬元后,該公司在該訴訟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約為1400萬元,占2023年營業收入及毛利的比重分別不足1.5%、4%,不會對日常營運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全文39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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