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將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平臺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涉稅信息,究竟哪些人會受到《規定》的直接影響呢?(詳見專題:誰將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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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可樂
審稿|云馬
一、虛假申報偷逃稅無處遁形
12月20日,為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研究起草了《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

為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信息,《規定》對互聯網平臺內經營者涉稅信息的報送主體、報告要求、報送內容、免予報送情形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并明確了平臺企業的相關法律責任,強調應當對其報送的涉稅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同時,《規定》特別明確,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收入信息可不報送。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分析,《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征求意見稿)》是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規范平臺企業稅收行為、確保稅收征管的準確性和全面性而制定的一項重要規定。該《規定》明確了互聯網平臺企業需按照一定要求和時間節點,向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涉稅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等。
“出臺目的主要有:
(1)通過要求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稅務機關可以更加準確地掌握平臺內交易的真實情況,從而有效打擊稅收違法行為,維護稅收公平和公正。
(2)規范的稅收環境將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為所有參與者提供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從而推動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3)涉稅信息的定期報送有助于稅務機關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和準確性,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李旻補充道。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律師)
《規定》主要針對的是互聯網平臺企業及其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這意味著,網絡上的直播、購物、社交、視頻等平臺,都需要按照要求向稅務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具體包括銷售收入、經營收入、勞務收入、傭金收入、打賞收入、廣告收入等,涵蓋了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多種收入來源。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表示,該《規定》將促進對平臺內不當經營行為的及時有效監管,維護平臺內經營者、從業人員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有助于遏制虛假申報、偷逃稅等行為,提升市場競爭力,保障合法權益。
二、信息報送拒絕“一刀切”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并非“一刀切”。對于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如外賣員、快遞員、家政員、網約車司機等,他們的收入信息是可以不報送的。這一規定無疑為這些辛勤工作的“小哥”們減輕了不少負擔,避免了因報送信息而帶來的額外麻煩。
國家稅務總局前期在部分省市開展的試點表明,超過90%平臺內經營者和絕大多數平臺內從業人員的稅收負擔不會因信息報送而增加,而存在虛假申報、偷逃稅等不合規行為的高收入者,其稅收負擔會回歸正常水平。

(圖為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
董毅智認為,該規定實施后將推動平臺內經營者依法申報納稅,這有助于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營商環境,特別是對于合規守信的中小微企業,它們將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對于消費者而言,有助于建立起更加公開透明的市場規則和信任機制,減少網絡虛假交易、以次充好的發生,使消費者可以更加安心消費。
李旻稱,該《規定》實施后,將有以下幾類人群受到影響:
1.互聯網平臺企業。作為信息報送的主體,平臺企業需要按照《規定》要求,定期向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涉稅信息。
2.平臺內經營者。包括在平臺上從事銷售、服務等經營活動的個人和企業。他們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將被平臺企業報送至稅務機關。
3.平臺從業人員。例如主播等。他們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需要報送,包括經營收入、勞務收入、傭金收入、打賞收入、廣告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收入總額、收入凈額等。
三、直播成偷逃稅“重災區”?
近期,偷逃稅案件不斷爆出,涉及明星網紅、帶貨主播等。如網絡主播程虎涉嫌偷稅被罰沒199萬元,“柏公子”偷稅749萬元被罰沒1330萬元,主播余洋等三人偷逃稅被罰3026萬。據不完全統計,今年3月,網紅主播小馬哥夫婦偷稅被罰317萬;去年,帶貨主播王純善涉嫌偷逃稅款360萬;賈亞亞、加嬋嬋涉嫌偷逃稅被處罰;2022年,帶貨主播平榮偷逃稅被追繳并罰6200萬元,直播帶貨主播范思峰偷逃稅被罰649.5萬;更早以前,薇婭、雪梨、林珊珊也曾因偷逃稅被罰。

中國商業聯合會直播電商工作委員會副會長、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自2021年《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推出后,直播稅務合規“常態化”監管奠定了基礎。稅務部門不斷加強對網絡直播行業的稅費服務和稅收監管,通過大數據分析、信息共享等手段,嚴厲查處網絡主播偷逃稅等違法行為,因此近幾年關于直播帶貨的“強監管風暴”已然來襲。

(圖為中國商業聯合會直播電商工作委員會副會長、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
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迅速發展壯大,在擴內需、穩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平臺經濟的不斷發展,一些平臺企業也存在“內卷式”惡性競爭、偷稅漏稅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損害了平臺經營者的利益,也干擾了市場機制的合理運行。
“偷稅可恥,必須重拳出擊。只是直播領域,偷稅案件頻發,折射背后的現實則是政策不明確和征管手段落伍。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在嚴厲打擊之外,監管部門似乎還應該有更多的頂層設計才是,而不是以一句‘保護新業態新經濟’來學鴕鳥將腦袋埋在沙子里。”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正曄網紅財稅聯合創始人王瑞這樣說到。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正曄網紅財稅聯合創始人王瑞)
四、公平稅收維護之路漫漫
董毅智稱,盡管《規定》的出臺有望有效防治偷逃稅行為,但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技術實施難度、監管執行力度等方面的挑戰。如何確保信息安全、如何確保《規定》得到有效執行、如何與國際合作伙伴共同打擊偷逃稅行為,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圖為北京國標律師事務所主任、互聯網+知識產權聯盟秘書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咨詢專家姚克楓律師)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國標律師事務所主任姚克楓律師分析:
1.從稅務機關角度看:處理企業報送涉稅信息過程中如何加強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建立涉稅信息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后如何不斷更新技術手段以確保信息安全性等,這些都是稅務機關可能面臨的挑戰。
2.從申報企業看:雖然《規定》減輕了平臺企業的信息報送負擔,但部分企業的信息報送可能仍存在執行難的問題,如中小型企業、業務復雜的規模較大型企業在信息報送上可能存在一定的操作難度。
李旻也表示,如何確保平臺企業報送的涉稅信息準確、完整、及時是一個重要挑戰。這需要平臺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信息處理能力,并確保與稅務機關的信息系統有效對接。此外,涉稅信息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稅務機關和平臺企業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濫用。對于平臺企業來說,報送涉稅信息會增加一定的合規成本。需要稅務機關和相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持,降低企業的合規負擔。如何確保《規定》得到有效執行和監管也是一個重要挑戰。需要稅務機關加強執法力度和監管手段的創新,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并發揮實效。

總的來說,《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將對平臺企業及其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產生一定的影響。然而,這種影響并非全然負面,而是旨在通過健全常態化涉稅信息報送制度,有效維護法治公平稅收秩序,為平臺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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