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偷拍盜攝事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有的不法分子在賓館、民宿等場所安裝竊聽、竊照設備窺探他人隱私,甚至 提供互聯網鏈接供他人實時觀看或者將偷拍盜攝內容制成圖片、音視頻進行販賣、傳播,有的利用竊聽、竊照設備從事非法調查、敲詐勒索、作弊詐賭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與個人隱私,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安全感,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的管理秩序。
今天(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4件依法懲治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設備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石某等人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
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石某先后伙同被告人吳某東、田某君、吳某華、羅某靖等人,經事先預謀, 在多家賓館、酒店房間內安裝偷拍設備,偷拍入住旅客的性行為,并制作成視頻,通過即時通信軟件發布販賣信息進行銷售牟利,共非法獲利29萬余元。
其中,石某負責在賓館、酒店安裝偷拍設備并對偷拍的視頻進行加工、銷售,吳某東、田某君、吳某華、羅某靖協助石某安裝偷拍設備并提供收款賬戶收取違法所得等。
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石某、吳某東、吳某華、羅某靖、田某君以牟利為目的,非法使用偷拍設備偷拍他人性行為并制作成視頻販賣, 其行為均已構成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
其中,石某、吳某東情節特別嚴重,吳某華、羅某靖、田某君情節嚴重。在共同犯罪中,石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吳某東、吳某華、羅某靖、田某君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石某、吳某東、吳某華、羅某靖、田某君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石某、吳某東、吳某華、羅某靖、田某君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 判處石某、吳某東、吳某華、羅某靖、田某君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顏某平、顏某建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案
2021年3月以來,被告人顏某平、顏某建為了偷拍他人隱私,在電商平臺購買竊照專用器材,分別安裝在三家酒店的多個房間內,并設置了遠程使用手機App觀看房間內實時監控錄像、回放錄像、下載錄像的功能。
顏某建、顏某平通過手機App實時觀看時,若發現酒店房間內有人發生性行為,就將相關視頻和截圖下載至手機觀看、保存并存儲于顏某建的筆記本電腦內。
2021年10月7日晚,旅客唐某某發現房間內安裝有竊照器材,隨后聯系酒店并報警。
湖南省臨武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顏某平、顏某建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 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
顏某平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顏某建自動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顏某平、顏某建均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
根據顏某平、顏某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以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顏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判處顏某建有期徒刑一年。
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此案也提醒社會公眾,在日常居家、旅游出行過程中,要注意個人隱私保護,一旦發現被竊聽偷拍,應當及時報警;賓館、民宿等也要履行好安全保障義務,采取必要的防范、檢查措施,合力消除隱患。

案例三:非法銷售竊照器材
用于作弊詐賭 多人獲刑
2020年開始,被告人閆某坤在其成立的北京、杭州、廣州工作室,伙同其招募的被告人閆某飛、汪某燕、孫某勤及卞某蛟(另案處理)等人銷售從廣州某公司購入的用于賭博出千的A系列主機及其配件等產品,部分產品銷售至紹興市越城區。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閆某坤、閆某飛、汪某燕、孫某勤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以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閆某坤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判處閆某飛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判處汪某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判處孫某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案例四:自行改裝并銷售
具有竊聽竊照功能的設備 被判刑
被告人陳某于2023年9月4日至10月2日間,在未取得有關部門批準、許可的情況下,將二手手機及息屏錄像軟件改裝成具有竊聽、竊照功能的設備后售賣,先后銷售41部改裝設備,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5萬余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萬余元。經鑒定,涉案送檢的二手手機屬于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陳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以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一審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此案也提醒社會公眾,對于市面上的竊聽、竊照設備,不要隨意購買、使用;發現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違法犯罪活動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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