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盟新材”或“公司”)發布關于公司董事長辭職的公告。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7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長曹學提交的辭職報告,曹學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職務,同時辭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后將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據此前高盟新材2024年1月17日公告顯示,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公司董事長曹學曾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高盟新材公告截圖
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2024年7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長曹學提交的辭職報告,曹學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職務,同時辭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后將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曹學的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
曹學辭職不會影響公司董事會的正常運作和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開展。根據《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在董事長職務空缺期間,將由公司副董事長王子平代行董事長職責,直至董事會選舉產生新任董事長為止。公司將盡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公司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戰略委員會委員的補選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3,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股份后總股本的比例為0.05%,不存在應當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諾事項。曹學原定任期至2025年5月8日第五屆董事會屆滿。辭職后曹學將繼續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對董事股份轉讓的相關規定。
公告表示,曹學在任職期間恪盡職守、勤勉盡責,為公司戰略規劃、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改善做出了重要貢獻,公司及董事會對曹學在任職期間為公司發展所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回溯高盟新材公告,2024年7月1日,公司曾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發布了《關于公司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1),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公司董事長曹學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案偵查所需,公安機關決定對陳登雨、公司副總經理赫長生取保候審。2024年2月6日,公司發布了《關于公司董事長被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2),公司董事長曹學被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高盟新材公告截圖
2024年6月30日,公司收到總經理陳登雨通知,公司全資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審查起訴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委托辯護人/申請法律援助告知書》、《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上述案件已由上海市公安局移送至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權委托辯護人,及告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及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
財經綜合
審讀:譚錄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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