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普森

11月25日,深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飛光電”)發布公告稱,因多項財務管理和公司治理不規范問題,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據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責令改正決定書》,聚飛光電自有資金理財和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顯著問題。
在自有資金理財方面,聚飛光電未能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具體而言,2021年,聚飛光電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最高余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卻未經過董事會審議程序并發布臨時公告。此外,2023年至2024年,聚飛光電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額度也超過了股東大會的授權范圍。
在募集資金管理方面,聚飛光電同樣存在不規范操作。2021年,聚飛光電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議案中,關于閑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的投資期限授權不明確。2021年至2023年,聚飛光電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了多個非保本型理財產品,進一步加劇了資金管理的混亂。
此外,聚飛光電還因未按規定審議和披露關聯方共同投資而受到處罰。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聚飛光電與時任監事曹石麟共同投資深圳市聚強晶體有限公司,但聚飛光電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監局在調查中還發現,聚飛光電的部分內部管理制度也存在不健全的問題。例如,《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未能根據法律法規的修訂情況及時更新,《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也缺乏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
針對上述問題,深圳證監局對聚飛光電采取了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公司立即整改。同時,聚飛光電的多位高管也因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規范行為被出具警示函。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邢美正、時任總經理高四清、董事會秘書于芳等人對上述信息披露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聚飛光電專業從事SMD LED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產品主要應用于手機、電腦、液晶電視等領域。
財報顯示,2024年前三季度,聚飛光電實現營收22.08億元,同比增加19.44%;歸母凈利潤為2.28億元,同比增加25.83%。
二級市場方面,聚飛光電11月26日收報6.52元/股,跌幅達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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