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訊(記者 胡劼)日前,因在南京軒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軒凱生物”)IPO保薦項目中盡職調查工作執行不到位,華泰聯合證券及3名保代遭上交所警示。
2022年12月29日,上交所受理了軒凱生物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后軒凱生物撤回申報文件,于2024年9月29日終止審核。
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明,華泰聯合證券作為項目保薦人,劉鷺、陳維亞、黃飛作為指定的項目保薦代表人, 在保薦工作中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圖片上交所
一是未充分核查發行人研發投入相關內部控制。上交所在現場督導發現,發行人研發和銷售環節均存在田間實驗,發行人未充分說明研發與銷售兩類田間實驗的區別。發行人未制定具體的田間實驗過程管理流程,田間試驗過程和結果無法驗證,相關內部控制不完善。保薦人在申報前未充分關注上述異常情況,未對研發投入的內部控制情況予以充分核查。
根據申報文件,2021年至2023年發行人研發投入累計金額為6696.7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為7.52%,研發投入主要由人員薪酬和實驗物料構成,實驗物料主要用于田間實驗,發行人按部門歸集、按研發工時記錄分攤人員薪酬,按研發項目實際領用材料情況歸集及分配實驗物料費用。
二是未充分核查發行人銷售人員資金流水。根據申報文件,保薦人在申報前對發行人2名銷售管理人員資金流水進行了核查,發表了肯定性核查意見。
但上交所在現場督導時發現,保薦人補充調取的部分銷售人員資金流水顯示其與發行人經銷商存在資金往來,保薦人在申報前未對銷售人員資金流水進行充分核查,盡職調查工作執行不到位。現場督導結束后,保薦人對銷售人員資金流水進行了補充核查。此外,現場督導發現發行人研發人員工時記錄內部控制執行不規范,保薦人未予以充分關注,核查工作不到位。
上交所認為,保薦人未對發行人研發投入相關內部控制、銷售人員資金流水等進行充分關注和審慎核查,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劉鷺、陳維亞、黃飛作為項目保薦代表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根據相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華泰聯合證券、劉鷺、陳維亞、黃飛予以監管警示。
近期,華泰聯合證券還因多項違規行為被監管警示。深圳證監局10月18日公告,華泰聯合證券在承銷地方政府平臺債券過程中,盡職調查不足,未能有效核查企業償債風險,導致募集說明書信息不實。同時,作為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在持續督導上失職,多家上市公司違規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且未充分監督三六零(601360.SH)項目進展,致使資金閑置。此外,公司內部廉潔從業管理亦存在漏洞,個別保薦人員涉及違規費用報銷。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深圳證監局要求華泰聯合證券立即整改并強化內部管理。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