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9 日消息,繼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后,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民航局聯合對外發布公告,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在我國民航旅客運輸服務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電子行程單”)。
公告稱,旅客在所購機票所有行程結束后,可通過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的官網、移動客戶端、服務電話等渠道取得電子行程單。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根據旅客提供的購買方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行程信息等如實開具電子行程單,并通過官網、移動客戶端下載或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將電子行程單交付給旅客。
需要報銷入賬的旅客,應當按規定取得電子行程單或其他發票。乘機日期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紙質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紙質行程單)仍可報銷入賬,紙質行程單、電子行程單、其他發票三者之間不可重復開具。鼓勵購買方收到電子行程單后,按照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相關要求,實現對電子行程單的全流程無紙化處理。

附《公告》背景:
2021 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有序推進鐵路、民航等領域發票電子化。為落實上述要求,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局聯合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2024 年第 9 號)。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電子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電子行程單),將有效降低發票使用成本,提升發票管理和使用效率,滿足廣大旅客便利取得電子行程單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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