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游戲中侮辱他人,也可能構成侵權。10月25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通報一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判定在網絡游戲中辱罵他人的玩家構成侵權。
因為在一款游戲中發生矛盾,本案被告林某某曾在游戲的私聊界面向玩家白某某的賬號發送騷擾信息,此外,還在個人主頁、帖子的評論區內對白某某的賬號發布侮辱、誹謗內容。

因此,白某某將林某某和游戲公司起訴到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林某某書面登報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支出。因認為游戲公司不作為,白某某也要求游戲公司對其口頭賠禮道歉。
游戲公司稱及時對違規內容進行下架,也積極履行各項義務,不存在不作為情況。而林某某則沒有到庭應訴,法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判。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認定,林某某的不良言論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法院認為,林某某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足以讓他人認定指向明確。此外,林某某的言論足以使游戲內的其他用戶對原告產生負面印象,游戲內社交關系在現實中延伸、關聯,涉案言論足以造成在現實世界的影響擴散與延伸,從而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游戲公司則因及時刪除不良言論,盡到義務,被認定無需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林某某在游戲賬號內的動態評論區向原告白某某賠禮道歉,賠償白某某精神損害及維權合理支出。
法官李文超介紹,我國對網絡采取實名制管理,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網絡用戶開展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因此,即使部分“前臺匿名”網絡賬號不具有真實身份指向信息,仍能夠與現實世界中的主體相關聯。
以網絡游戲為例,用戶在網絡游戲中形成的虛擬社交關系常常會在現實世界中映射、延伸,例如線上至線下組成游戲玩家社群、線下至線上好友共玩同一款游戲、在虛擬游戲中發布真實的個人信息等。在上述過程中,虛擬世界的“玩家”與現實世界的“個人”便建立起了關聯。因此,在虛擬世界中發表言論同樣應當注意誠信、謹慎,不能造謠誹謗,也不能貶低侮辱他人。
李文超也提醒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嚴格履行網信辦等主管部門關于用戶賬號信息、跟帖評論服務等相關監管要求,以更高的社會責任感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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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慧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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