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8 日消息,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關于“有序推進鐵路、民航等領域發票電子化”的要求,今天,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鐵集團聯合對外發布公告,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在我國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 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

前期,國家稅務總局與國鐵集團密切配合,完成鐵路發票電子化信息系統對接改造,經過試點,系統運行平穩,已具備全國推行的條件。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后,將降低發票使用成本,提升發票管理和使用效率,滿足廣大旅客便利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需求。
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開具、交付、使用將帶來多重利好。對旅客而言,最大的改變是不再需要到火車站、車票代售點、自助機上打印“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讓旅客出行更便利。對單位而言,財務人員可基于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開展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業務,推動相關業務數字化轉型和“網上辦”。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單位可通過登陸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詢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對應的增值稅稅額并按規定勾選抵扣,免去按照總價進行換算的計算程序,減輕工作量。此外,隨著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的使用大幅度減少,鐵路運輸企業印票、終端自助機維護等成本也將大幅度降低。
注意到,公告對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基本內容,發票號碼和編碼規則,旅客和單位查詢、查驗、下載、使用等事項作出了說明。根據公告,旅客在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后,可以通過鐵路 12306(網站和移動客戶端)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并進行查詢、下載、打印。單位既可以通過稅務數字賬戶進行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和用途確認等,也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單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以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按現行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值得注意的是,為方便旅客和單位,鐵路客運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推行使用中設置了過渡期,過渡期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過渡期內“紙電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報銷,單位也可憑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入賬,按規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稅務部門將聯合國鐵集團策劃制作一系列指引類產品,便于旅客了解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開具流程,并組織做好相關輔導工作,讓旅客開票更簡約,體驗更美好。
稅務部門和鐵路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歡迎廣大旅客朋友對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使用提出意見建議,相關部門將持續改進完善,不斷提升用戶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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