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9 日消息,當地時間周二,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宣布與蘋果公司就其“違反聯邦危險廢物法”的指控達成和解。
根據 EPA 新聞稿,此事涉及蘋果公司位于加利福尼亞州圣克拉拉 Scott Boulevard 設施的危險廢物管理及空氣排放問題。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蘋果公司支付了 261,283 美元(注:現匯率約合 185.8 萬元人民幣)罰款。
EPA 表示,2023 年 8 月及 2024 年 1 月,該機構在收到公眾舉報后對該設施進行檢查,并通過審查記錄發現多項違反聯邦危險廢物管理規定的行為。具體違規包括:
未正確識別危險廢物性質。
未確定土地處置限制要求并提供書面通知。
未持有存儲危險廢物超過 90 天的許可證。
未控制溶劑廢物罐的空氣排放。
未正確標注危險廢物容器標簽及日期。
未遵守危險廢物容器管理標準。
未執行并記錄危險廢物罐的每日檢查。
蘋果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包括修改溶劑廢物處理流程并安裝空氣排放控制裝置。EPA 代表在評論和解時表示:“危險廢物法規是設施工人、社區和環境的關鍵保障。EPA 的行動將保護圣克拉拉社區的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危險廢物風險。”
此次并非蘋果首次在加州因危險廢物問題受罰。2016 年,加州有毒物質控制部因蘋果在庫比蒂諾和 Sunnyvale 設施處理近 200 萬磅電子廢物時違反規定,處以 450,000 美元(現匯率約合 319.9 萬元人民幣)罰款。(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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