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辦法》和《廣州市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有效期為5年。新規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的具體要求,并對從事外賣、快遞等7類民生服務行業的電動自行車核發專用黃底黑字號牌。專用號牌分為“廣州W”“廣州X”“廣州Y”“廣州Z”四個號段,分別對應外賣等即時配送企業車輛、公共設施搶修單位車輛、郵政快遞等行業車輛以及醫療衛生、環衛清潔等單位車輛。
對于新規施行前已登記并懸掛藍底白字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需在2026年3月1日前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黃底黑字專用號牌,逾期未換領的將視為未懸掛專用號牌。白底黑字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如改用于民生服務行業,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取得專用號牌。駕駛未懸掛專用號牌的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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