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上市公司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微電子)發布《關于完成法人變更并換領營業執照的公告》,法定代表人由夏增文變更為于某。
此前的5月17日,華微電子發布對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該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動事項問詢函的回復公告,披露夏增文已失聯。
在夏增文失聯、華微電子更換掌舵人背后,是一起持續九年的股東紛爭,引發外界關注。

▲華微電子官網截圖
2002年,上海鵬盛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鵬盛)通過司法拍賣和解渠道投入1.62億元成為華微電子控股股東。彼時,夏增文是華微電子掌舵人;王宇峰則是上海鵬盛的董事長,還曾擔任華微電子副董事長。
從2015年起,因為股權糾紛,兩人不但打起民事官司,還互相舉報:一方舉報對方“職務侵占”,另一方則舉報對方“侵占上市公司資金”。
之后,王宇峰被警方以“涉嫌職務侵占”抓捕,目前處于審查起訴階段。而夏增文也被華微電子公告宣布“無法與本人聯系”。
01交集
王宇峰出生于1968年,畢業后在南方證券等處從事證券投資業務,賺取第一桶金后,與妻子王某搬家并落戶到上海,參與上海鵬盛的投資和經營。2003年至2014年11月期間,王宇峰為上海鵬盛股東、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公開信息顯示,華微電子成立于1965年,原為吉林市半導體廠,1998年改制為吉林華星電子集團有限公司,1999年10月21日注冊成立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1年3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是國內功率半導體器件領域首家上市公司。
據中新經緯報道,夏增文曾任吉林市半導體廠廠長、吉林華星電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華微電子第一屆至第八屆董事會董事長。
上海鵬盛與華微電子的交集發生于2002年。這一年,華微電子母公司吉林華星電子集團有限公司破產,之后公司注銷。上海鵬盛通過司法拍賣和解渠道投入1.62億元成為華微電子的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28.58%。
華微電子公告顯示,王宇峰于2006年6月開始擔任華微電子副董事長。2014年10月,他因個人原因辭去華微電子一切職務,同年11月辭去上海鵬盛一切職務。
02糾紛
天眼查數據顯示,王宇峰在2014年11月29日,將其持有的上海鵬盛24.53%股權,轉讓給曾某。后來經過一系列股權轉移,曾某成為華微電子實際控制人。
王宇峰最終拿到3000萬元部分股權轉讓款。他認為,上述24.53%的股權凈值超1.5億元。因不滿股權轉讓金額,王宇峰和曾某及夏增文等人陷入持久的訴訟中。
從2015年開始,王宇峰等就該股權轉讓糾紛提起訴訟,訴求包括請求判令解除王宇峰等二人與曾某、夏增文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關系;請求判令曾某、夏增文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6億余元等。
后經天津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裁定,將此案裁定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其間,王宇峰等人曾變更訴訟請求,但訴求金額還是超1.6億元。
在相關庭審中,王宇峰訴稱,最初他和夏增文達成口頭股權轉讓協議,以一攬子交易的方式將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上海鵬盛及其股東天津華漢億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權,以實際價值為基礎全部轉讓給夏增文,夏增文后通知由曾某出面代持。華微電子則否認曾某是為夏增文代持股權的說法,夏增文未做答辯意見。
這場股權糾紛,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作出一審判決,以“王宇峰請求缺乏基本的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由,駁回王宇峰等的訴訟請求。2022年1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相關二審判決書(部分)
在雙方就股權問題打官司期間,雙方還互相舉報對方涉嫌違法犯罪。其中,一方舉報對方“職務侵占”,另一方則舉報對方“侵占上市公司資金”。
幾年前,華微電子和上海鵬盛以“吉林公民王宇峰涉嫌職務侵占”名義向上市公司所在地吉林市公安局報案,當地警方之后出具立案決定書,決定對王宇峰涉嫌職務侵占案立案偵查。不過,在2022年11月前,王宇峰未被限制人身自由。
2022年3月,華微電子發布的一則公告稱“王宇峰在以上任職期間,為獲取巨額不法利益,直接實施或指使員工實施侵占公司資產、破壞國家經濟秩序……。吉林警方對王宇峰涉嫌職務侵占犯罪案件立案偵查……”。
公告還稱:“王宇峰企圖打擊報復舉報人并逃避刑事責任;對上海鵬盛及其現任法定代表人曾某等提起虛假民事訴訟,意圖干擾、對抗公安機關正常刑事偵查,并對上海鵬盛實施進一步侵占犯罪……王宇峰將侵占上海鵬盛巨額資產問題轉嫁、栽贓給上市公司,捏造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不斷向監管機構誣告,利用網絡媒體傳播虛假信息。”
不過,這份公告受到爭議。據新華社《經濟參考報》報道,2022年9月,因公司在明知監管要求的情況下仍違規進行信息披露,華微電子及有關責任人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03舉報
對于華微電子這份公告,王宇峰表示不認可。2022年3月底,他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起訴華微電子侵犯其名譽權。
在其民事起訴狀中,王宇峰認為,華微電子在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前提下,斷章取義,惡意散布不實言論,客觀上對其名譽造成嚴重損害。其請求判令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在各網絡平臺上刊登的《關于相關市場輿情的聲明暨澄清公告》,在上交所網站發布說明公告;在相關媒體就其侵犯原告名譽權行為刊登道歉信。
不過,王宇峰沒等到訴訟結果。這起名譽侵權案,王宇峰一審勝訴,華微電子上訴。二審進行過程中,2022年11月3日,吉林市公安機關對王宇峰進行刑事拘留。隨后,公安機關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王宇峰。同年12月12日,吉林市檢察院批準。目前,這起名譽侵權案尚未有最后定論。

▲相關逮捕通知書
王宇峰被抓后,其代理律師曾向法院遞交《依法不予批捕王宇峰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意見包括,本案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是典型的經濟糾紛,王宇峰不構成職務侵占等。
王宇峰身邊人表示,王宇峰目前是被羈押狀態,案件處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今年5月中旬,王宇峰約見駐所檢察官,實名舉報華微電子原董事長夏增文行賄時任吉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郝君。
記者注意到,7月25日,吉林省吉林市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公眾號“江城清風”發布消息:吉林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原副指揮長、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原支隊長郝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不過,目前郝君被查詳情并未披露,尚不能確定其被查與被舉報有關。
04失聯
王宇峰舉報的“行賄者”夏增文目前已失聯。
今年5月中旬,華微電子在《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對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變動事項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披露夏增文失聯:“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通過快遞郵件獲知時任董事長夏增文先生因身體原因需要休息和治療無法履職,公司至今仍未能與董事長夏增文先生本人取得聯系。”

▲相關公告截圖
5月16日,華微電子發布公告,公司于當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據澎湃新聞報道,華微電子信披違規,與2023年1月18日上交所一份警示有關。上交所對當時的華微電子及有關責任人做出予以監管警示決定,原因是公司未及時回復監管函件并履行信披義務,也未按監管要求及公司公告承諾的時限提供相關文件,違反上交所有關規定。
該報道還稱,此次被警示源于一份舉報。上交所收到投訴舉報,稱華微電子實際控制人曾某、控股股東上海鵬盛、董事長夏增文等長期通過上海奔賽實業有限公司(后更名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并注銷)等主體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大額資金,涉嫌配股欺詐發行等,公司前期披露的部分財務數據監管工作函回復公告內容存在不實。
記者從王宇峰身邊人確認,此舉報來自于王宇峰。
記者還從王宇峰身邊人獲悉,今年6月,他們收到吉林公安發出的告知書,稱其舉報“曾某等人涉嫌挪用或侵占華微電子等公司資金”一事,已轉由經偵支隊按法律程序處理。
8月1日,華微電子發布《關于完成法人變更并換領營業執照的公告》,法定代表人由夏增文變更為于某。
原董事長失聯,被證監會調查,華微電子有何后續舉措?記者多次撥打夏增文電話,均無法接通;曾某在得知記者身份和采訪需求后掛斷電話。
記者還聯系了華微電子現任董事長于某,其電話始終無法接通,記者發送的采訪短信未獲得回復;華微電子辦公電話無人接聽,公司前任董秘孫某得知記者身份和采訪需求后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訪,對于夏增文的去向表示不清楚。
此外,記者聯系了王宇峰相關案件的辦案警官,截至發稿時未獲回復。案件承辦檢察官對記者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訪。
記者祁彪 圖據受訪者
編輯 何先鋒 責編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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