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財經 劉治穎 6月3日,泰德醫藥(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德醫藥)通過港交所主板上市聆訊,摩根士丹利、中信證券為其聯席保薦人。
泰德醫藥的歷史可追溯至2001年,公司的執行董事李湘當年在中國成立中肽生化。公司的控股股東徐琪及李湘莉分別于2003年及2005年加入中肽生化。其中,李湘莉為李湘的胞妹。徐琪及李湘莉于2020年6月共同創立泰德醫藥以收購中肽生化。
截至最后實際可行日期,徐琪及李湘莉共同控制泰德醫藥已發行股本總額約76.42%的投票權,兩人為一致行動人。徐琪擔任泰德醫藥董事長、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負責監督整體業務戰略及運營管理。李湘莉擔任公司執行董事,負責董事會整體事務。

值得注意的是,泰德醫藥董事長徐琪曾涉一起訴訟案。
2010年2月,徐琪及李湘莉成立江蘇戴格諾思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戴格諾思生物技術),實際持股分別為91%及9%。
2010年至2012年期間,為利用中肽生化的現有體外診斷試劑技術,戴格諾思生物技術與中肽生化或其全資附屬公司杭州淳泰簽訂了多項技術轉讓或授權協議(關聯方交易),并分別向中肽生化及杭州淳泰支付技術開發費用及╱或許可費150萬元及460萬元。
2013年4月,考慮到戴格諾思生物技術的經營困難,基于戴格諾思生物技術于股權轉讓時并無實際數額的凈資產,戴格諾思生物技術全部股權無償轉讓予兩名獨立第三方。
2015年及2018年,戴格諾思生物技術(當時由獨立第三方買方控制)對徐琪、中肽生化及杭州淳泰分別提起兩起訴訟,聲稱相關技術并未轉讓或許可予戴格諾思生物技術,并就利用關聯方交易(其中包括)侵犯公司權益對徐琪、中肽生化及╱或杭州淳泰提出索賠,金額分別為150萬元及460萬元。
經過多次庭審、上訴及再審,訴訟的最終司法機關于2020年12月及2021年4月裁定:共同被告應承擔向戴格諾思生物技術轉讓技術的舉證責任;及共同被告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實際向戴格諾思生物技術轉讓有關技術。因此,徐琪、中肽生化及╱或杭州淳泰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分別為150萬元及460萬元連同應計利息。徐琪已悉數結清訴訟項下應付的損害賠償。

泰德醫藥稱,敗訴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文件及證據;徐琪參與關聯方交易乃出于發展中肽生化及生物診斷技術業務,及促進兩家公司之間的業務協同效應的真實意圖;在最終判決中,并無直接跡象顯示徐琪有惡意、欺詐、不誠實或從事欺詐行為。董事認為訴訟概不會對集團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且不會影響徐琪擔任公司董事及控股股東的適當性。
資料顯示,徐琪,57歲,為泰德醫藥的董事長、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徐琪自2020年6月起擔任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徐琪自2020年6月起擔任公司的董事,并于2024年5月獲調任為執行董事。徐琪亦一直擔任公司若干附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或董事。
徐琪于制藥及生物技術行業擁有逾23年經驗。徐琪于2003年6月加入中肽生化,自2003年6月至2018年6月擔任中肽生化總經理。自2018年7月起,徐琪擔任中肽生化首席執行官。自2015年5月至2020年8月,徐琪擔任信邦董事,并自2016年2月至2020年6月擔任副總經理。在加入中肽生化前,自1999年7月至2001年5月,徐琪擔任長春金賽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新藥研發總監。徐琪于2001年5月至2002年5月擔任日本秋田大學博士后研究員。
徐琪分別于1991年7月、1997年7月及2000年7月在中國獲得白求恩醫科大學(現稱吉林大學基礎醫學院)的臨床醫學學士學位、病理生理學碩士學位及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博士學位。
招股書顯示,泰德醫藥主要提供CRO服務,即多肽NCE發現合成;及CDMO服務,即多肽CMC開發以及商業化生產。公司的服務主要專注于向客戶提供API,而非藥品。然后,客戶會將API與輔料混合,形成藥品的最終劑型,并確定適當的劑型、給藥途徑及配方,然后將最終藥品用于其臨床試驗或商業銷售。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資料,于2023年,按銷售收入計,泰德醫藥是全球第三大專注于多肽的CRDMO,市場份額為1.5%。
業績方面,2022年-2024年,泰德醫藥收益分別為3.51億元、3.37億元及4.42億元;年內利潤分別為5398萬元、4890.5萬元、5917.3萬元;毛利率分別為57.3%、53.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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