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3月17日消息,近日,A股上市公司寶新能源(000690.SZ)實控人葉華能被證監會立案的消息,引發市場關注。同時被立案的,還有寶新能源前董事長寧遠喜。他曾是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副會長,在寶新能源穩坐董事長位置21年。
葉華能和寧遠喜被立案的同時,廣東證監局也對寶新能源下發了一則警示函。其指出,2021年2月,寶新能源將約2550萬元資金轉給其控股股東廣東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使用,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披義務。
當時,寶新能源的董事長為寧遠喜。就在上述資金轉讓發生的兩個月后,寧遠喜辭去寶新能源董事長一職。2022年2月,寧遠喜被公安機關抓獲。
3月17日,寧遠喜的家屬告訴紅星資本局,葉華能被立案與寧遠喜的舉報有關。

資料配圖 圖據視覺中國
寶新能源實控人被證監會立案
3月15日,寶新能源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葉華能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決定對葉華能立案。

圖片來自上市公司公告
公告中并未披露信披違規的具體信息。寶新能源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一切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葉華能出生于1953年,是寶麗華集團實控人。寶麗華集團則是寶新能源的最大股東,持有后者17.73%的股份。葉華能本人十分低調,鮮少出現在公開報道中,但他的名字連續6年出現在胡潤百富榜上。2024年,葉華能以50億元人民幣的財富位列胡潤百富榜第1019位。

圖片來自2024年胡潤百富榜
同時被立案的,還有寶新能源前董事長寧遠喜。證監會也對寧遠喜下發了《立案告知書》。
寧遠喜曾是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副會長、梅州客商銀行董事長,在寶新能源穩坐董事長位置21年,也被視為葉華能的“左膀右臂”。
2021年4月,寧遠喜突然辭去寶新能源董事長一職。消失2年后,寧遠喜的名字再次出現在大眾眼前,卻是在一則判決書上。紅星資本局此前報道,寧遠喜因犯職務侵占罪,2023年5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2024年8月,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寧遠喜案作出二審刑事裁定,認定原一審判決對該案的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撤銷原判,將案件發回重審。
上述兩人被立案的同時,廣東證監局也對寶新能源下發了一則警示函。其指出,2021年2月,寶新能源將約2550萬元資金轉給其控股股東廣東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使用,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披義務。
寶新能源說明稱,發現問題后,公司控股股東寶麗華集團第一時間代相關方歸還了全部資金,最大限度地降低對公司的不利影響。 公告稱,截至2024年2月,寶麗華集團已向公司歸還上述款項。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上述資金轉讓發生時,寧遠喜還是寶新能源董事長。
前董事長實名舉報公司實控人
3月17日,寧遠喜的家屬告訴紅星資本局,葉華能被立案與寧遠喜的舉報有關。
紅星資本局從寧遠喜的家屬處了解到,寧遠喜目前處于羈押狀態,一審判決結束后,2023年6月,他通過辯護律師向廣東證監局實名舉報葉華能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寧遠喜在舉報材料中提到,寶新能源存在股份代持、未依法披露實控人(葉華能)持有中國香港居民身份、員工持股計劃資金部分流向葉華能等問題。
紅星資本局曾報道,寧遠喜曾與葉華能有過一樁股份代持糾紛。寧遠喜妻子石曉文講述,2012-2017年,寶新能源發起設立梅州客商銀行,因葉華能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而不符合民營銀行審批條件,葉華能決定將寶新能源部分股份名義上轉讓給寧遠喜代持。股份轉讓給寧遠喜后,隨即被質押給招商證券,獲得5億元質押金,該筆資金全部轉回給了葉華能。
紅星資本局還注意到,2024年2月,深交所對寶新能源下發監管函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身份披露情況與實際不符,葉華能于1991年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寶新能源在2012-2015年的年報中披露葉華能未取得其他國家或地區永久居留權。
兩個月后,寶新能源發布公告對葉華能的身份信息進行更正并道歉。同時,也對股東寧遠喜代股東寶麗華集團持有寶新能源股份一事進行披露更正,并表示二位股東之間存在股權代持關系。
可以看出,寧遠喜舉報材料中的前兩項都有了回應,但對于員工持股計劃資金是否有部分流向葉華能?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和監管方面都未有處理和回應。
3月17日,紅星資本局就上述事項向葉華能本人和寶新能源方面求證,截至發稿,暫未獲得回復。
記者 強亞銑
編輯 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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