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對恒大地產給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債券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或者掛牌轉讓申請文件的處分,對許家印、夏海鈞等8名恒大地產、中國恒大集團時任高管給予不同程度的紀律處分。值得一提的是,9月27日,上交所也發布了關于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

財報虛假記載 債券欺詐發行
根據深交所處分決定,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三類違法事實: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存在欺詐發行;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其中,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虛增收入2139.89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虛增收入3501.57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同時,恒大地產發行的20恒大02債券、20恒大03債券、20恒大04債券、20恒大05債券、21恒大01債券,發行規模合計208億元。恒大地產在發行上述債券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存在欺詐發行。
此外,恒大地產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共有1533筆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每筆涉案金額5000萬元以上)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涉及金額4312.59億元。恒大地產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共有2983筆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涉及金額2785.31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中,除了深交所提到的兩類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的信息,上交所的處罰決定中還提到,恒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8月10日,恒大地產公開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上述定期報告的披露日均超過規定報送并公告日。
9月27日,中國恒大在港交所公告,公司共同及各別清盤人宣布推出新網站,以便任何知悉集團事務的公眾人士提供相關資訊,協助清盤人調查及變賣集團資產。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18分起暫停買賣,并將繼續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許家印等8名高管被紀律處分
兩大交易所下發的紀律處分,均對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許家印、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給予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對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財務總監潘大榮、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潘翰翎給予公開認定十年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

“上述人員在認定期間內,除不得繼續擔任原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擔任其他債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深交所的處分決定中特意提到。
此外,兩大交易所均對恒大地產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許家印、時任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潘翰翎、時任總裁柯鵬及甄立濤,時任總裁助理兼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錢程、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時任財務總監潘大榮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作者:何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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