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關于對石家莊科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林電氣”或“公司”)時任董事長張成鎖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張成鎖及其子多次在6個月內買入又賣出、賣出又買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

▲上交所公告截圖
上交所稱,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張成鎖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4〕023號)查明的事實和石家莊科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24年6月8日、8月3日披露的公告,張成鎖擔任公司董事期間,與其子張某多次存在買入公司股票后六個月內賣出、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為。其中,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間,張成鎖之子張某合計買入30,000股,買入金額548,851.87元;賣出70,000股,賣出金額1,536,072.07元。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間,張成鎖與其子張某合計買入1,280,400股,買入金額為35,633,763.14元;賣出21,000股,賣出金額380,064.55元。根據公司公告,本次短線交易所獲收益已全額上交至公司。
根據證券法(2019年修訂)(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公司時任董事長張成鎖及其子多次在6個月內買入又賣出、賣出又買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3.4.1條、第3.4.1 1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事項,當事人回復無異議。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石家莊科林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張成鎖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財經綜合
審讀:孫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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